今年来,益阳市赫山区以加强村务监管、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为目标,坚持从制度入手,充分发挥制度的约束、规范作用,有力地促进了农村基层民主管理。
一、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创新村务监督模式
1、创新产生途径,变“支部内定”为“群众选举”。今年,该区根据农村工作实际,在全区79个村探索推行“四位一体”管理模式,建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定了《赫山区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暂行办法》。规定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3至5名成员组成,明确了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的4个必要条件和10种不宜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情形。同时,要求村务监督委员成员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村支两委成员、村议事会成员、村民小组长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其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彻底改变了过去除村支“两委”外的其他机构产生由村党支部内定、党员组长通过的模式,以该种途径产生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更加具有群众性、代表性,为工作履职尽责奠定了广泛的群众基础。
2、创新监督内容,变“单一理财”为“全面过问”。以前的村务监督只侧重财务管理。为使监督全方位,该区明确了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的具体内容,即重点对村务决策、村务公开、财务管理、资产资源管理、工程建设项目和村干部廉洁自律等6个方面进行监督,根据监督情况及时向村委会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督促整改;监督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及时向乡镇纪委报告。同时,赋予了村务监督委员会5个方面的权力,即知情权、质询权、审核权、调查权、建议权,实现了村务监督的“全覆盖”。
3、创新工作流程,变“事后盘点”为“全程跟踪”。为使监督落到实处,该区规定了村务监督委员会行驶监督权的工作流程,要求按照“收集民意—调查分析—监督落实—通报反馈”的程序严格落实,并且要求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或成员代表列席参加村级各种会议,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与实施。同时,对监督事项实行台账管理,进行全过程跟踪,改变了过去事后才过问、出事才监督的被动局面。
4、创新监督机制,变“被动监督”为“主动出击”。该区专门制定了有关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学习培训制度》、《工作列会制度》、《工作报告制度》、《工作考评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工作保障制度》等规章制度,要求定期对村务监督委员成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监督能力和监督意识;规定每个季度召开一次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例会,商讨监督事项;每年底由村民或村民代表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进行评议,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对不适宜在该岗位工作的成员及时予以罢免。从而促使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认真工作、主动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建立相关工作机制,确保村务监督有效开展
1、建立相关配套制度,确保村务监督有的放矢。一是建立《赫山区村级集体财务管理与公开制度》。对村集体各项收入实行帐内核算管理,严格实行限额审批、报账集体审核、收支及时公示的监管办法。定期组织财务清理,清理前,张贴《清理预告》,告知清理时间和参与人员,公布举报电话;清理中,乡镇纪委、财政、经管等部门全程监督;清理后,即时向群众公开。二是建立《赫山区村级集体资产资源经营处置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了集体资产资源的范畴、经营管理主体,特别明确了资产资源经营处置必须遵守的6道程序:“村支两委提出方案—召开相关会议确定方案—向群众公示方案—公开发包—签订合同—报乡镇经管部门备案”,并制定了工作流程图。三是建立了《赫山区农村中小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制作了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流程图,要求对投资额50万元以下由村民委员会自主建设的项目必须严格遵守以下10道程序:“项目可行性调查—召开会议确定项目建设方案—向村民公示方案—发布项目建设公告—公开发包(招投标)—签订合同—报乡镇建设站备案—加强建设质量监管—按照规定验收工程质量—依据合同支付款项”。对违反规定的,严肃追究责任。
2、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确保村务监督保障有力。该区成立了由区委书记任组长、区纪委书记、分管农业的副区长任副组长,区纪委监察局、区委农村部、区经管局、区财政局等相关单位为成员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村级事务的监管工作,并出台了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研究农村基层民主管理、监督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提出解决办法,并抓好督促落实,推动农村基层民主管理纵深发展。
3、建立监督检查制度,确保村务监督落到实处。在明确各乡镇、街道是村级事务监管主体的基础上,由区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就农村村级事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建立了定期监督检查制度,每个季度对各单位落实监管办法进行抽样检查,严肃查处不按制度办事或随意变通、恶意规避制度的行为。今年来,在村务监管问题上,该区共有15名乡村干部被诫勉谈话、书面问责,5名村干部被扣减工资,3名乡村干部被追究党政纪责任。
三、村务监管成效初显,农民群众反响良好
1、监督更加到位。村务监督委员会由于是民主选举产生,代表村民监督,地位更加突出;加之有乡镇党委、纪委的领导和指导,监督委员会成员享受误工补贴,因此工作积极性更高、腰杆更硬。今年来,该区各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共对700多项重大村务活动实施了全程监督,监督涉及财务、救灾救济、集体资源管理、计划生育、农村低保等15个方面,基本实现了村级事务管理“无缝监督”。
2、管理更加民主。村里的事过去基本是由村支书、村主任或者是村支“两委”说了算,如今村务监督委员会代表村民参与决策和监督,由于监委会成员不是村支“两委”成员,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因此监督管理更显群众意识、民主意识。该区农村“四位一体”管理模式实施以来,民主决策事项群众满意率大幅度提高,特别是在土地确权颁证等重大农村事项方面,由于村民议事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到位,农民群众反响良好。
3、运作更加规范。在《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的约束下,该区各村村务管理日趋规范。如,在民主理财方面,该区对集体财务开支严格执行限额审批制度,500元以下的,由村支两委分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500至2000元的,由村支两委集体研究审批;2000至5000元的,由村支两委研究,村民主理财委员会审定后执行;5000元以上的,由村支两委研究,民主理财委员会审核,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执行。
4、群众更加满意。由于村务监督各项制度落实到位,从源头上压缩了权利滥用空间、遏制了腐败的土壤,有效起到了预防村级腐败的作用,深受群众普遍欢迎。目前,该区农民群众通过村级党务村务财务公开栏基本可以对本村重大事项、主要财务收支等情况一目了然。“群众心中有杆秤”,随着村级管理日益民主规范,该区农民群众因此上访的现象明显减少,相反伴随而来的却是农民群众对村务管理的普遍赞叹。
一、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创新村务监督模式
1、创新产生途径,变“支部内定”为“群众选举”。今年,该区根据农村工作实际,在全区79个村探索推行“四位一体”管理模式,建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定了《赫山区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暂行办法》。规定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3至5名成员组成,明确了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的4个必要条件和10种不宜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情形。同时,要求村务监督委员成员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村支两委成员、村议事会成员、村民小组长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其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彻底改变了过去除村支“两委”外的其他机构产生由村党支部内定、党员组长通过的模式,以该种途径产生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更加具有群众性、代表性,为工作履职尽责奠定了广泛的群众基础。
2、创新监督内容,变“单一理财”为“全面过问”。以前的村务监督只侧重财务管理。为使监督全方位,该区明确了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的具体内容,即重点对村务决策、村务公开、财务管理、资产资源管理、工程建设项目和村干部廉洁自律等6个方面进行监督,根据监督情况及时向村委会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督促整改;监督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及时向乡镇纪委报告。同时,赋予了村务监督委员会5个方面的权力,即知情权、质询权、审核权、调查权、建议权,实现了村务监督的“全覆盖”。
3、创新工作流程,变“事后盘点”为“全程跟踪”。为使监督落到实处,该区规定了村务监督委员会行驶监督权的工作流程,要求按照“收集民意—调查分析—监督落实—通报反馈”的程序严格落实,并且要求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或成员代表列席参加村级各种会议,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与实施。同时,对监督事项实行台账管理,进行全过程跟踪,改变了过去事后才过问、出事才监督的被动局面。
4、创新监督机制,变“被动监督”为“主动出击”。该区专门制定了有关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学习培训制度》、《工作列会制度》、《工作报告制度》、《工作考评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工作保障制度》等规章制度,要求定期对村务监督委员成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监督能力和监督意识;规定每个季度召开一次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例会,商讨监督事项;每年底由村民或村民代表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进行评议,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对不适宜在该岗位工作的成员及时予以罢免。从而促使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认真工作、主动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建立相关工作机制,确保村务监督有效开展
1、建立相关配套制度,确保村务监督有的放矢。一是建立《赫山区村级集体财务管理与公开制度》。对村集体各项收入实行帐内核算管理,严格实行限额审批、报账集体审核、收支及时公示的监管办法。定期组织财务清理,清理前,张贴《清理预告》,告知清理时间和参与人员,公布举报电话;清理中,乡镇纪委、财政、经管等部门全程监督;清理后,即时向群众公开。二是建立《赫山区村级集体资产资源经营处置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了集体资产资源的范畴、经营管理主体,特别明确了资产资源经营处置必须遵守的6道程序:“村支两委提出方案—召开相关会议确定方案—向群众公示方案—公开发包—签订合同—报乡镇经管部门备案”,并制定了工作流程图。三是建立了《赫山区农村中小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制作了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流程图,要求对投资额50万元以下由村民委员会自主建设的项目必须严格遵守以下10道程序:“项目可行性调查—召开会议确定项目建设方案—向村民公示方案—发布项目建设公告—公开发包(招投标)—签订合同—报乡镇建设站备案—加强建设质量监管—按照规定验收工程质量—依据合同支付款项”。对违反规定的,严肃追究责任。
2、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确保村务监督保障有力。该区成立了由区委书记任组长、区纪委书记、分管农业的副区长任副组长,区纪委监察局、区委农村部、区经管局、区财政局等相关单位为成员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村级事务的监管工作,并出台了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研究农村基层民主管理、监督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提出解决办法,并抓好督促落实,推动农村基层民主管理纵深发展。
3、建立监督检查制度,确保村务监督落到实处。在明确各乡镇、街道是村级事务监管主体的基础上,由区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就农村村级事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建立了定期监督检查制度,每个季度对各单位落实监管办法进行抽样检查,严肃查处不按制度办事或随意变通、恶意规避制度的行为。今年来,在村务监管问题上,该区共有15名乡村干部被诫勉谈话、书面问责,5名村干部被扣减工资,3名乡村干部被追究党政纪责任。
三、村务监管成效初显,农民群众反响良好
1、监督更加到位。村务监督委员会由于是民主选举产生,代表村民监督,地位更加突出;加之有乡镇党委、纪委的领导和指导,监督委员会成员享受误工补贴,因此工作积极性更高、腰杆更硬。今年来,该区各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共对700多项重大村务活动实施了全程监督,监督涉及财务、救灾救济、集体资源管理、计划生育、农村低保等15个方面,基本实现了村级事务管理“无缝监督”。
2、管理更加民主。村里的事过去基本是由村支书、村主任或者是村支“两委”说了算,如今村务监督委员会代表村民参与决策和监督,由于监委会成员不是村支“两委”成员,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因此监督管理更显群众意识、民主意识。该区农村“四位一体”管理模式实施以来,民主决策事项群众满意率大幅度提高,特别是在土地确权颁证等重大农村事项方面,由于村民议事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到位,农民群众反响良好。
3、运作更加规范。在《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的约束下,该区各村村务管理日趋规范。如,在民主理财方面,该区对集体财务开支严格执行限额审批制度,500元以下的,由村支两委分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500至2000元的,由村支两委集体研究审批;2000至5000元的,由村支两委研究,村民主理财委员会审定后执行;5000元以上的,由村支两委研究,民主理财委员会审核,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执行。
4、群众更加满意。由于村务监督各项制度落实到位,从源头上压缩了权利滥用空间、遏制了腐败的土壤,有效起到了预防村级腐败的作用,深受群众普遍欢迎。目前,该区农民群众通过村级党务村务财务公开栏基本可以对本村重大事项、主要财务收支等情况一目了然。“群众心中有杆秤”,随着村级管理日益民主规范,该区农民群众因此上访的现象明显减少,相反伴随而来的却是农民群众对村务管理的普遍赞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