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解决农村基层信访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通湖区纪委以乡镇群众信访接待调处中心为平台,建立了农村基层信访事项代理制度。
信访代理制度规定,该区信访代理中心的代理员除镇(办事处)信访接待调处中心的工作人员外,还在每个村选聘了2-3名村支书或公道正派、具备一定法律政策水平的、德高望重的老党员、离退休干部担任。其代理的问题主要包括:带苗头性、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跨部门、跨区域需协调的;按法律法规、政策应解决的或因无明确规定但信访人确有困难的;责任单位不作为导致反复上访的;检举、揭发违法违纪行为等。
信访代理制度明确,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一般情况下逐级反映处理,并每半月向上级调处中心报告一次信访代理事项相关情况;对于无理重复上访人员,信访代理中心要做好信访人的思想疏导和息诉息访工作;对未能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或信访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有关单位部门要及时协调沟通,组织力量予以办结。
信访代理制度实施一个月以来,区镇两级变简单阻访为代理上访,变无序的群体上访为有序的组织沟通,较好地维护信访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