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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干部要做好“三个表率”

来源:桃江县纪委 作者:胡凤斌 发布时间:2015-10-23

10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准则》和《条例》)。10月21日,中央纪委监察局网站对《准则》和《条例》进行了公开发布。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作为维护党的纪律,实行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在学习《准则》和《条例》过程中要带好头,作好表率,把学习贯彻落实好这两个党内法规贯穿到监督执纪问责的全过程,确保党规党纪落实到位。

一是坚定理想信念,做学习的表率。《准则》紧扣廉洁自律主题,重在立德,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看得见、摸得着的高标准。要通过学习《准则》,坚定理想信念,自觉践行《准则》中的“四个必须”“八项规定”以及“四个坚持”和“四个自觉”,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心。《条例》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要以《条例》为底线,不逾越、不触碰,对纪律产生敬畏和戒惧,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二是自觉接受约束,做贯彻的表率。要进一步学思践悟,认真领会“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的深刻内涵。树牢道德“高线”,不越纪律“底线”,把党规党纪印在心中,把学习贯彻与具体工作实际相结合,带头严格执行《准则》和《条例》,带头维护党规党纪的严隶属和权威性。

三是全面履行职责,做维护的表率。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落实好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增强执纪监督的威慑力。要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使“扯袖子”、“咬耳朵”、“打招呼”经常化、制度化,使纪律挺起来、严起来、硬起来、紧起来。要以贯彻《准则》和《条例》为契机,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强纪律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