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清理整顿党政领导干部和国家
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及插手干预
市场经济活动的实施方案
(益办〔2009〕50号)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益阳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目标,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和《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要求,认真开展清理整顿党政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违规经商办企业及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工作,促进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为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益阳、实现后发赶超创造更加优良的环境。
二、组织领导
各级各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领导机关及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这次集中清理整顿工作的目的和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里成立清理整顿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及插手干预市场经济活动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程纪龙任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雪秋、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罗智斌、市政协副主席夏甫清,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李霖任副组长,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等单位的有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由李霖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郭少泉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清理整顿日常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把清理整顿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考核范围,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各级各单位“一把手”是这次清理整顿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扎实组织开展这次清理整顿工作。
三、清理整顿的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清理整顿的对象
全市各级各部门及党政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包括党委机关和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隶属这些机关编制序列的事业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重点是在履行职务中具有行政许可权、审批权、管理权、收费权、执法权、检查权、监督权、处罚权、确认权、规范性文件制定权的部门及其全体工作人员。
(二)清理整顿的范围
1、在职、退出现职、接近或者达到退休年龄的党政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等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及到企业兼职任职取酬的情况。
2、党政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情况。
3、单位集体违规经商办企业、干预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情况。
(三)清理整顿的内容
1、违规经商办企业的;
2、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违规在所在部门涉及领域以自己或亲属、集体等名义投资入股、入干股或进行其它营利活动的;
3、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违规从事强行代办等有偿中介活动的;
4、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5、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亲友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
6、没有经有关部门批准到企业兼职任职取酬的;
7、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违规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8、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违规收取企业保护费、管理费及捐赠、赞助的;
9、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插手干预市场经济活动没达到个人目的而干扰企业施工、建设秩序,破坏发展环境的;
10、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强揽工程项目的;
11.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违规获取工程项目和转让获利的;
12、党政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政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的;
13、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行为的。
四、清理整顿的方式和步骤
清理整顿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在2009年6月至2010年6月底完成,具体分以下四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2009年6月)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动员大会,加大对清理整顿党政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及插手干预市场经济活动的宣传教育力度,组织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学习《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及十七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贺国强同志工作报告等。要运用正反两方面典型事例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深刻领会清理整顿党政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及插手干预市场经济活动的重要意义,认清违规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提高自查自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9年7月—10月)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将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及插手干预市场经济活动的情况进行调查摸底,通过自行登记、组织检查等方式,了解和掌握本单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及插手干预市场经济活动等的基本情况。同时,各单位针对存在的问题,自行纠正,按规定进行处理。各级各部门自查自纠情况(市直含二级单位)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7月底前报市清理整顿违规经商办企业及插手干预市场经济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各部门自查自纠分为三个系统,一是政法部门,即公安、检察、法院、司法部门;二是经济管理和服务部门,即高新区、建设、国土、规划、国资委、经委、商务、工商、质监、税务、旅游等部门;三是其它部门。前两个系统部门的全体副科级以上干部必须每人一表如实填写自查自纠报告表(见附件1),并由单位汇总填写全体干职工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其它部门由单位汇总填写副科级以上干部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上报。
(三)处理查办阶段(2009年11月—2010年4月)
市清理整顿违规经商办企业及插手干预市场经济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逐一审查各单位报送的情况,结合群众信访情况,组织检查组按三个系统分类清理整顿,对重点工程、重点企业和第三产业进行重点抽查、重点处理。
(四)整章建制阶段(2010年5月—6月)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清理整顿的情况,针对苗头性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研究问题发生发展的规律和成因,堵塞管理漏洞,建立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和插手干预市场经济活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五、清理整顿的工作要求
1、抓住重点,加大力度。各级各部门要把履职工作中有公权力的党政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作为重点清理整顿对象;市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将市政法系统和桃江县作为重点督办单位,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同时,要加大对两类重点典型案件的处理力度,一类是逾期未主动申报登记的案件,一类是顶风违纪采取各种形式继续违规经商办企业及插手干预市场经济活动的案件。
2、严肃纪律,认真查处。对自查自纠中弄虚作假或隐瞒不报的,问题突出且清理整顿不力的,明拖暗顶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的,明退暗不退、退己不退亲、退小不退大的单位和个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本人进行问责,责令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顶风违纪的,要给予相关责任人员党纪政纪处分。为加强监督,市纪委设立清理整顿举报电话:0737—4221395,欢迎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举报涉及党政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及插手干预市场经济活动的有关情况。
附件:1.党政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及插手干预市场经济活动行为自查自纠报告表(略)
2.党政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及插手干预市场经济活动行为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略)
3.单位集体违规经商办企业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略)
关于在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
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
(益纪〔2009〕18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和省纪委、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湘纪发〔2009〕18号)精神,切实抓好我市“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
此次“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实行条块结合、分级负责。各级各单位党委、党组书记为治理“小金库”工作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狠抓工作部署和落实。
市里成立由市纪委、市监察局、市政府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牵头的益阳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成员单位包括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人民银行益阳中心支行、益阳银监局。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程纪龙任组长,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李霖,市财政局局长黄仲书,市审计局局长刘凌云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范围内“小金库”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政策规定和治理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黄仲书任办公室主任,市纪委执法监察室主任曾溢武、市财政局纪检组长彭志强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市财政局,负责“小金库”治理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及对外接受举报电话:0737—6102378;举报邮箱:yyczjd@163.com。
各地区各部门要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项治理领导机构,并设立日常工作机构。各区县(市)及市直各部门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机构及日常工作机构的设立情况要在2009年6月15日前报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
专项治理范围是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主要治理2007年以来的各种“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情况,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已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
事业单位是指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1号)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5〕15号)规定所设立的各类社会服务组织,其中以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为重点治理范围。
(二)专项治理内容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属于此次治理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的“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的“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的“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的“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的“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的“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的“小金库”;
8、单位以其他方式设立的“小金库”。
三、专项治理的方法和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从《实施办法》下发之日起至2009年底基本结束,分动员部署与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落实三阶段,其中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动员部署与自查自纠阶段(截至6月25日)
1、各地区各部门要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计划制定和组织部署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介作用,支持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
2、凡列入此次专项治理范围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文件以及本实施办法的要求,抓紧作出具体工作安排,落实工作措施,认真开展自查,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
3、为保证自查效果,各地区各部门要组织力量有重点地进行督促指导,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和咨询工作。各有关单位要积极组织力量开展内部检查,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自查阶段。
4、对自查出来的违纪问题,各单位必须如实填报,不得隐匿不报或少报,否则,一经查出,将追究主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责任。
5、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按规定上报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并填报《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见附表2,以下简称《自查报告表》)。
6、各单位在填报《自查报告表》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其他”栏,并附相应的文字说明。
7、市直各单位分布在市内外的直属单位(含市实行垂直管理单位和派出机构)填报的《自查报告表》,均应报送到归口的市直主管部门汇总。
8、各区县(市)治理“小金库”日常工作机构及市直各部门要在6月15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自查自纠总结和根据《自查报告表》汇总填列的《“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见附表3)报送至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重点检查阶段(截至10月25日)
1、重点检查是搞好这次“小金库”治理的关键性阶段。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各级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机构要组织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不得低于纳入治理范围单位总数的5%,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的检查面不得低于20%。
重点检查的对象主要是:
⑴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
⑵教育、卫生、交通、民政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
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属的培训中心、招待所、办事处、出版社、报社、杂志社、学会、协会等单位;
⑷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问题的部门和单位;
⑸有群众举报的部门和单位;
⑹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
重点检查要与规范津贴补贴、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节约和控制行政成本支出、加强银行账户监管,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发票管理检查、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和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等工作相结合,也要与财政监管、审计监督、税务稽查等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整体推进,综合实施。
2、对所有查出的违纪问题,各级各部门应依法依规严肃认真处理。
3、对案情重大且有争议又难以处理的问题,报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处理。
4、市直单位分布在市内外的直属单位,原则上由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检查组对其进行重点检查,也可根据实际需要由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法委托其所在地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机构组织检查组对其开展重点检查,检查、处理结果单独上报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数据单独统计后按程序汇总上报。
5、各级各部门治理“小金库”日常工作机构要将查出的违纪问题汇总填列《“小金库”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表4),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其他”栏,并附相应的文字说明。
6、各级各部门“小金库”重点检查报告及《“小金库”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要逐级上报。各区县(市)重点检查报告、《“小金库”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要在第二阶段结束的10月25日前报送报送至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整改落实阶段(截至11月20日)
1、各地区各部门要针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做到对违纪资金、资产处理到位,对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
2、在整改过程中要针对发现的问题,特别是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违纪问题,深入剖析其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严格的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财政财务管理办法,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滋生的长效机制。
3、各级“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要切实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真正把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4、各区县(市)治理“小金库”日常工作机构要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2009年10月30日前报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其对全市“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形成专题报告,经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市委、市政府和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以上三个阶段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可以交叉进行。各级各部门可“边检查、边核实、边处理、边整改”,善始善终,按时完成好各阶段工作。
四、专项治理的政策规定
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要严格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
(一)“小金库”治理工作鼓励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要如数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各部门各单位对其所属单位进行的内部检查,视同自查。
(二)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对设立“小金库”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依照《设立“小金库”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设立“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三)对专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主管部门和专项治理领导机构要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下发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六)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五、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传发动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各种新闻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并查处的典型案例有选择地予以公开曝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
各级治理“小金库”日常工作机构要通过编发工作简报等方式,及时通报治理“小金库”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信息沟通,推动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落实举报制度
各级治理“小金库”日常工作机构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注意充分发挥网络举报作用。要认真做好举报的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要认真执行信访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纪从严惩处。按照中央纪委的要求,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可根据查出并已收缴入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和罚款的金额,给予3%—5%的奖励,奖金最高额度为10万元,由同级财政列支安排。
(三)完善协调机制
各地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机构及日常工作机构要主动加强对单位和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加强对方案制定、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案件移送、宣传报道等工作的督促指导和组织协调,建立起分工明确、资源共享、运转顺畅、配合有力的专项治理工作协调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有关纪律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典型,对有关责任人员及时作出处理;各级财政、审计部门要做好重点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对违反财政法律法规问题的处理处罚工作;各级宣传部门要协调有关新闻单位做好宣传工作;各级公安机关要做好“小金库”有关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处理工作;各级税务部门要做好有关涉税问题的查处工作;各级人民银行和银监机构要协调商业银行对专项治理工作给予支持配合,对专项治理中涉及的账户查询、资金冻结和划转等事宜,依法及时办理,特别是对“小金库”举报线索的核查取证工作,金融机构要积极配合。
(四)强化工作督导
在专项治理工作期间,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将派出督导组,分赴各区县(市)加强督促和指导;对工作组织领导不力、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不认真,以及拒绝接受重点检查的部门和单位,及时给予批评并责令整改。各区县(市)要采取有力措施,明确工作任务,突出治理重点,狠抓工作落实。
(五)查处典型案件
1、各级各部门要重视专项治理典型案件的查处工作,注重提高治理工作的透明度,及时向社会公布专项治理进展情况及实际效果。
2、各区县(市)务必于2009年8月20日前,选择一起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严肃查处,公开曝光,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治理结束后,各区县(市)应上报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2个典型案例。
附件:1、益阳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略)
2、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略)
3、“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略)
4、“小金库”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略)
5、填表说明(略)
关于开展狠刹违反规定收送现金、贵重物品、
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益廉发〔2009〕3号)
各区县(市)委,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区县(市)纪委,市直及中央、省属驻益各单位:
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曾三令五申,明令禁止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收送现金、贵重物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我市虽然进行过多次治理,但是有些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置中央和省、市规定于不顾,收送现金、贵重物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现象仍时有发生,特别是近年来从执纪执法机关查处的案件来看,有的还相当严重。这些问题的发生,严重地败坏了党风政风,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为此,市委、市政府同意,在全市开展狠刹违反规定收送现金、贵重物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1、各级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违规收送现金、贵重物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严重危害性,高度重视整治违反规定收送现金、贵重物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专项行动,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狠刹不正之风,营造风清气正的党政机关办事环境。
2、各级各单位“一把手”是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将本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到本辖区本部门的所有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并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3、市里成立整治违反规定收送现金、贵重物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专项工作办公室,设市纪委党风廉政室,由市纪委副书记陈训根任办公室主任,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郭少泉,市纪委常委莫学海任办公室副主任,市纪委纪检监察一室、二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党风廉政室负责人为成员。专项工作办公室负责狠刹违反规定收送现金、贵重物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专项整治行动的日常工作。
二、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1、2009年6月至10月底为清理违规收送现金、贵重物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自查自纠阶段。各级各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缴清理,特别是对2006年以来收受现金、贵重物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有关情况进行重点清理。
2、各级各单位在自查自纠过程中,统一收缴的党员干部收受的现金、贵重物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一律交由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纪委党风廉政室)上缴市财政。
3、区县(市)和市直及中央、省属驻益各单位自查自纠工作情况,以书面材料在11月中旬前报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对于11月1日后确因无法拒绝或其它特殊情况收受的现金、贵重物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当事人是区县(市)副处级以上党员干部和市直各部门的党员干部的,一律交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县(市)其他党员干部收受的现金、贵重物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交所在区县(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1、对于2009年10月31日前主动如数上交、如实报告组织的,根据情节轻重,可以不予处分、免予处分或者减轻处分;凡在10月31日前,不上交、不主动报告组织的,一经查实,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四条和中纪发〔2001〕6号、湘纪发〔2000〕7号文件规定,从严从重给予纪律处分。
2、2009年11月1日以后,党政机关、国家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仍违规收受现金、贵重物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按规定登记上交的,一律按规定以贪污论处。其中,对于款额不满1000元(包括单次和累计,下同)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写出检讨,记入廉政档案;对于款额1000元以上(含1000元)不满2000元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于款额在2000元以上(含2000元)的,一律先行免职,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3、2009年11月1日以后,查实党政机关、国家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赠送现金、贵重物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情节严重的,追究该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者的纪律责任。同时,收缴单位或个人与赠送现金、贵重物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相同数额的款项上交财政。
4、领导干部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外商、私营企业主,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按照《关于各级领导干部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处分规定》(中纪发〔2001〕6号),一律给予警告以上的党纪处分直至开除党籍,或者予以责令辞职、免职、解聘等组织处理。
四、重申有关规定
1、严禁党政机关、国家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收受现金、贵重物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在非公务活动中接受非亲友所赠送的现金、贵重物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收受以节日、喜庆贺礼等名义赠送的礼金、贵重物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收受下属单位发给的奖金和贵重奖品;按有关规定,经批准领导干部兼职的,包括在临时机构任职的,一律不准领取兼职或任职报酬。违规收受奖金、贵重奖品和兼职或任职报酬的,按违规收受现金和贵重物品处理。
2、凡应上交的现金、贵重物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以个人名义捐资助学、扶贫、解困、救灾等。
关于开展厉行节约狠刹用公款大吃大喝
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益廉发〔2009〕4号)
各区县(市)委,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区县(市)纪委,市直及中央、省属驻益各单位: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和《中共益阳市委办公室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厉行节约严格财政支出管理的通知》下发以来,用公款吃喝、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治理。但是,目前我市少数党政机关特别是少数领导干部在接待工作中追求奢华,讲排场、比阔气,用公款大吃大喝,安排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的问题仍时有发生,必须坚决制止和纠正。为此,市委、市政府同意,在全市开展厉行节约狠刹用公款大吃大喝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集中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和《中共益阳市委办公室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厉行节约严格财政支出管理的通知》要求,坚持预防为主,整治与制度建设相结合,落实各级各部门责任,狠刹用公款大吃大喝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问题,牢固树立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思想观念,促进全市干部队伍作风建设。
二、工作目标
1、各部门单位全年接待经费支出比上年减少20%;
2、用公款大吃大喝、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问题得到有效治理;
3、顶风违纪、问题严重的单位受到责任追究。
三、组织领导
市里成立开展厉行节约狠刹用公款大吃大喝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李霖任组长,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直机关工委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财政局行财科(电话和传真:6102256),由市财政局纪检组长彭志强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日常工作。各区县(市)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认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四、整治的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全市所有由财政拨款(含部分拨款)的部门和单位。
(二)整治重点
1、会议经费支出;
2、招待经费支出;
3、纪念品购置经费支出;
4、烟、酒经费支出;
5、高消费娱乐活动经费支出;
6、其他接待、馈赠经费支出等。
五、实施方式和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主要采取分级负责,自查自纠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要求在12月底完成。具体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6月)
各级各单位要召开党委(组)会议、支部会议、全体干职工会议等,进一步学习、重温《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9〕1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厉行节约严格财政支出管理的通知》(湘政发〔2009〕3号)和《中共益阳市委办公室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厉行节约严格财政支出管理的通知》(益办发〔2009〕3号)等文件精神,使全体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开展厉行节约狠刹用公款大吃大喝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专项整治行动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思想观念,为开展第二阶段工作奠定坚实的舆论基础和思想基础。各单位要制定具体落实方案,明确分管领导,安排专人具体抓。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至9月)
各级各单位要组织人员力量,对照通知要求,对今年以来各项经费支出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一方面,要自查本地本单位的接待经费支出是否均衡缩减,确保全年比上年减少20%;另一方面,要自查是否有用公款大吃大喝、安排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的问题。自查报告要求8月31日前报市开展厉行节约狠刹用公款大吃大喝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财政局)。
(三)重点抽查阶段(10月至11月)
市里派出若干检查组,对市直各单位进行抽查。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接待经费超支,用公款大吃大喝、安排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的单位逐一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在全市通报。对问题突出的单位,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各区县(市)也要同步检查,检查情况于11月30日前报市开展厉行节约狠刹用公款大吃大喝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整章建制阶段(12月)
对照上级有关精神,重点健全和完善有关会议制度、接待制度、审批监督制度等,真正做到用制度规范接待和其他消费行为。要确保每笔公款接待和消费支出用得合理、严控标准、有据可查,坚决防止变相压减接待支出的违规违纪行为。
六、工作要求
各级各单位要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监督检查。市、区县(市)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受理群众举报,严肃查处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对于情节重的,必须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财政部门负责接待经费、项目、标准的审查和监管,对超标准以及不符合规定的接待支出一律不得报销入帐;负责专项行动的协调等日常工作。审计部门负责在经济责任审计等审计活动中对公款大吃大喝、高消费娱乐活动经费开支情况及其他相关经费进行审计,派人参加检查活动。同时明确各级各单位党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为直接责任人。各单位纪检监察组织要加强对本单位接待制度落实情况和接待经费等支出情况的日常监督。
关于开展狠刹打牌赌博不正之风
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
(益纪〔2009〕17号)
各区县(市)委,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区县(市)纪委,市直及中央、省属驻益各单位:
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狠刹打牌赌博不正之风,多次明令禁止,坚决查处。各区县(市)和市直各部门单位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积极采取措施狠刹打牌赌博不正之风,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最近一段时间,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打牌赌博之风又有抬头,有的党员领导干部甚至参与其中,群众对此意见很大。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指示精神,切实抓好全市党员和干部队伍建设,市委、市政府要求从现在开始狠刹党员和干部参与打牌赌博的不正之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狠刹打牌赌博不正之风工作
狠刹打牌赌博不正之风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干部作风建设的现实需要,是凝聚民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后发赶超的必然要求。打牌赌博摧残人的精神,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秩序。发生在党员干部身上的打牌赌博行为更是影响恶劣。对打牌赌博明令禁止、坚决查处是一项长期的工作。狠刹党员干部参与打牌赌博的不正之风是各级党委、政府必须重点抓好的工作,是各部门各单位义不容辞的责任,务必统一思想,高度重视。
二、切实加强对狠刹打牌赌博不正之风工作的组织领导
狠刹打牌赌博不正之风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纪委、监察局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市公安局主动履职,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积极配合,区县(市)党委、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实行条块结合、分级负责,责任要落实到各个单位、社区和村级组织。
市和区县(市)都要成立狠刹打牌赌博不正之风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由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任组长,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公安局、监察局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公安局,由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并明确一名专干,抓好日常工作。市狠刹打牌赌博不正之风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一大队(办公地点:市公安局办公楼四楼,电话:0737—4296003,传真:0737—4296035)。各级各单位狠刹打牌赌博不正之风工作情况实行每月零报告制度,市、区县(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每年6月和12月各在全市、全县通报一次,并作为年终目标考核内容。
三、扎实开展狠刹打牌赌博不正之风工作
1、落实举报制度。组织部、公安局、监察局均设立和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并充分发挥网络的举报作用。要认真做好举报的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
2、开展专项行动。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公安局、监察局在年内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项行动。市里专项行动由市公安局异地抽调干警,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监察局各抽调干部,媒体跟踪监督。区县(市)由同级相关部门负责,参照落实。
四、重申查处打牌赌博不正之风的纪律要求
1、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严禁共产党员和干部参与打牌赌博的规定》(益办发〔2004〕29号)精神,严禁国家公职人员,包括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在工作时间打牌和在任何时间、任何场所参与公安部门认定的打牌赌博活动。
2、国家公职人员违反上述规定参与打牌赌博活动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的,一律先免职再按有关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3、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或者其他方便条件,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4、上班时间参与打牌赌博以及屡教不改或为首组织、聚众打牌赌博的,一律从重或加重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五、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各级各单位党委(党组)书记为狠刹打牌赌博不正之风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狠抓工作部署和落实。市、区县(市)纪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公安局、监察局等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由狠刹打牌赌博不正之风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组长召集,定期召开协调会,研究处理有关问题,明确工作责任和分工。对监督检查或明查暗访发现的问题,要按各自的职能,严肃作出处理;对查处的典型案件,及时向社会公布;对打牌赌博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遏制的地方和单位,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追究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的责任,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
关于开展狠刹利用婚丧喜庆等事宜
收钱敛财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益廉发〔2009〕2号)
各区县(市)委,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区县(市)纪委,市直及中央、省属驻益各单位:
近年来,我市各级各部门和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规定,着力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少数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问题又有所抬头,群众对此反映强烈,严重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为此,市委、市政府同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狠刹利用婚丧嫁娶、生病住院、生日升学、乔迁提拔之机收钱敛财的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集中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出发点,狠刹以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婚丧嫁娶、生病住院、生日升学、乔迁提拔等为名,借机收钱敛财的不正之风,规范国家公职人员廉洁从政、廉洁从业行为。
2、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使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婚丧嫁娶、生病住院、生日升学、乔迁提拔等为名,借机收钱敛财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广大干部群众婚丧喜庆事务简办新办和勤俭办一切事务的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促进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的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进一步好转。
二、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
各级各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廉洁从政从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这次集中整治行动的目的和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里成立集中整治利用婚丧喜庆等事宜收钱敛财专项工作办公室,人员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公安局、市广播电视局等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市纪委纠风室,由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李霖任办公室主任,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郭少泉,市监察局副局长蔡国超任办公室副主任。各级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开展好这次集中整治工作。
各区县(市)委书记、区县(市)长和各单位党政“一把手”是集中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认真部署和组织集中整治利用婚丧喜庆等事宜收钱敛财专项工作。各级各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为本辖区、本单位直接责任人,要统筹各方面的力量,进行责任分解,及时掌握动态、报告情况、制止违规行为。
三、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
全市国家公职人员包括党政机关干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公司)从业人员,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婚丧嫁娶、生病住院、生日升学、乔迁提拔等为名,借机收钱敛财的违规行为。
四、专项整治的方式和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按照各级各单位组织自查自纠、有关职能部门开展明查暗访、纪检监察机构进行重点查处的方式进行,要求在12月底完成,具体分以下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
各区县(市)和市直及中央、省属驻益各单位要分别召开动员会,重申有关规定,加强警示教育。要根据本地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各自的专项整治方案,部署具体工作,明确工作内容,提出工作要求,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
(二)自查自纠阶段(7-9月)
各区县(市)和市直及中央、省属驻益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对2006年以来,本地本单位国家公职人员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婚丧嫁娶、生病住院、生日升学、乔迁提拔等为名,借机收钱敛财的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摸底,通过自行登记(见附表1)、组织检查等方式,了解和掌握基本情况。各级各部门(市直含二级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见附表2)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7月底前报市集中整治利用婚丧喜庆等事宜收钱敛财专项工作办公室。本通知下发以后,要对本地本单位以婚丧嫁娶、生病住院、生日升学、乔迁提拔等为名,有宴客倾向的国家公职人员,通过电话打招呼、当面座谈、责令停办等方法予以及时制止。
(三)处理查办阶段(10-11月)
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组织协调组织、宣传、人事、公安、广播电视等部门,抽调专人,组成督查组,配备摄像机、照相机等设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明查暗访。市集中整治利用婚丧喜庆等事宜收钱敛财专项工作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4234023,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各地各单位相应设立举报电话,健全举报制度。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对违纪违规线索逐一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四)整章建制阶段(12月)
各地各单位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进一步强化管理和监督,积极探索防控巧立名目借机敛财的歪风的长效机制。各区县(市)和市直及中央、省属驻益各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典型材料于2010年1月15日前报市纪委纠风室。
五、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教育。各级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对广大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进行一次勤政廉政教育,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廉洁从政从业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遵纪守法意识。要结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的作风建设年、厉行节约年等活动,努力建设节约型社会,进一步加强对《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规定》(湘纪发〔2005〕12号文件)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宣传,切实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婚丧事务简办新办和勤俭办一切事务的意识,时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警钟长鸣、防微杜渐,做廉洁自律的表率。
2、重申纪律要求。为进一步严肃纪律,规范国家公职人员廉洁从政、从业行为,根据《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等有关政策要求,重申和提出以下纪律规定: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本人及直系亲属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向市、区县(市)组织(人事)部门和本单位党委(党组)报告;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只能限于亲属范围,宴席规模不准超过10桌;严禁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参加婚丧喜庆等事宜或接受其赠送的礼金;严禁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等用公款赠送婚丧喜庆等礼金。
3、强化监督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监督检查,对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利用婚丧喜庆事宜,讲排场摆阔气,巧立名目收钱敛财的,要依据有关文件规定作出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要重点查处,公开曝光。对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行为姑息放任,不制止、不查处,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其单位主要领导和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的责任。
附件:1、国家公职人员违规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收钱敛财自查自纠报告表(略)
2、国家公职人员违规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收钱敛财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