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总书记在今年第一期《求是》杂志发表的重要文章《努力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到新水平》中指出,试点单位查找出来的突出问题,如一些党员、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还不高,对科学发展观理解还不够深入;有的对科学发展观学习不够扎实、领会不够全面,存在一些片面理解和模糊认识等问题,有一定的普遍性,值得我们研究和分析。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潘逸阳在赣州市纪委三届四次全会上也指出,当前,少数干部仍然存在私心杂念较重、政治敏感性差、事业心和责任感不强、组织纪律观念淡薄、享乐主义抬头等问题,根源就在于党性修养不强。并提出要把加强党性教育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紧密结合起来,把2009年作为“党性教育年”。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支重要力量,肩负着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历史使命,必须率先查摆并认真解决这些问题,不断增强服务科学发展、保障科学发展的能力,着力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素质,努力打造忠诚型、服务型、为民型、学习型、创新型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真正使纪检监察干部做到对党和国家无限忠诚,对腐败分子和消极腐败现象坚决斗争,对广大干部和群众关心爱护,对自己和亲属严格要求。
一、强化政治意识,把政治坚定作为第一品德,打造忠诚型纪检监察干部
科学发展观是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强大思想武器,纪检监察机关的干部作为党的纪律的维护者、清除党内腐败现象的具体实施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组织协调者,必须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把政治坚定作为自己的第一品德,把自己打造成忠诚型的纪检监察干部。
近年来,进入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年轻同志比例较高,干部的学历较高,但缺乏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够高,思想上不够坚定,存在“怕得罪人”“怕打击报复”等心理,致使少数纪检监察干部面对亲戚、朋友、同学等各种关系,打不开情面,放不开手脚,不敢大胆工作,执纪时不到位,查案时不深入,极少数干部甚至放松警惕,出现违纪违法问题,造成不良影响。这与纪检监察干部肩负着维护党的章程,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的执行情况,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等神圣而光荣的职责不相符合,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不相适应。因此,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鲜明的政治态度、严明的政治纪律、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公道正派和无私无畏的政治品格,时刻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时刻把“忠诚”烙在心中、付诸行动。对党忠诚,做党的忠诚卫士,坚决维护党的纪律,勇于同各种破坏纪律的行为作斗争;对人民忠诚,饱含深情,从群众最为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坚决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唯有如此,才能完成好党和人民交给的光荣任务,完成历史赋予的崇高使命。
二、强化大局意识,把服务科学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打造服务型纪检监察干部
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这就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强化大局意识,把服务科学发展作为自己的第一要务,把自己打造成服务型的纪检监察干部。具体来说,纪检监察干部要在三个方面下功夫。
一是在主动服务科学发展上下功夫。纪检监察干部要主动围绕中心、服务中心,在主动参与中服务、在主动服务中监督,能主动地把自己的各项工作置于党委政府工作大局中去思考谋划和把握定位,把服务科学发展的意识主动贯穿到自己的各项工作中。如,在工作目标上要主动围绕中心来确立,在工作思路上要主动围绕中心来制定,在工作措施上要主动围绕中心来运筹,在工作成效上要主动围绕中心来考核,确保自己服务大局有作为,落实工作有绩效。使改革开放解放的“生产力”与反腐倡廉形成的“免疫力”结合起来,形成地方经济科学发展的强大推动力。
二是在切实保障科学发展上下功夫。纪检监察干部要着眼于推进科学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举措的贯彻落实,及时发现妨碍科学发展的各种情况,坚决纠正“虚发展”“慢发展”“假发展”等各类问题,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的各种不正之风,严格查处各种违纪行为,切实保障科学发展。
三是在促进科学发展成效上下功夫。教育引导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事业观、工作观和政绩观,认真解决自身及干部中急功近利、好大喜功、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问题,促进科学发展出实效。
三、强化宗旨意识,把执纪为民作为第一职责,打造为民型纪检监察干部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和本质是以人为本,其中的“人”是指中国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本”则是指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就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自己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自身建设中存在的关心群众疾苦作风飘浮、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和敷衍了事等问题,坚决把执纪为民作为自己的第一职责,进一步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形象,始终做群众的“贴心人”。
一是感情上要贴近群众,做群众感到可亲的干部。要保持经常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听取群众呼声的作风,积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自觉深入到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中,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解群众之所难。要变群众“上访”为纪检监察干部“下访”,了解实情、体察疾苦,树立深厚的群众感情,对群众要有良心、善心、同情心,做到同人民群众心连心。让群众看得见纪检监察干部的身影,听得到纪检监察干部的声音,使纪检监察干部成为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身边的一员,真正以融入百姓、躬身实践的新作为,让群众感到可亲。
二是工作上要依靠群众,做群众感到可信的干部。要畅通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认真倾听群众的呼声,及时了解群众诉求,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该立案的要立案,该查处的要查处,对损民、扰民的突出问题要坚决查处,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以反腐败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要加大纠风治理力度,着力解决上学难、看病难、行路难、饮水难、就业难等问题。要勤奋工作,实干进取,争创一流工作业绩,赢得干部群众对自己的信赖,真正以执纪为民、惠民利民的新成效,让群众感到可信。
三是思想上要尊重群众,做群众感到可敬的干部。要始终把群众的评价作为衡量工作好坏的第一尺度,把为群众执纪作为自己的第一职责,做到为群众分忧在前、吃苦在前、奉献在前,淡泊名利,克服困难,完成使命,用实际行动抒写对党和人民的忠诚。要严于律己,带头廉洁奉公,恪尽职守,模范遵守党纪国法。要公道正派,确保查办的每一宗案件、处理的每一件事情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真正以高尚的人格魅力和价值追求,让群众感到可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