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桃江县继续抓好中纪发〔2010〕26号、湘纪发〔2011〕37号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从规范机构设置、职级配备、队伍管理、工作保障入手,扎实推进乡镇纪检组织建设。目前,全县15个乡镇共设立15个乡镇纪委、监察室,配备纪委书记15名,专职副书记15名,纪委委员45名,全县75名乡镇纪检干部均为大专以上学历,540个农村基层党支部均设立纪检委员,15个乡镇纪委均达到“七有”(有专职纪委副书记、有村级纪检委员、有监察室、有工作制度、有工作经费、有办公用房、有办公设备)标准。
一、规范机构设置
一是乡(镇)人民政府均按要求设立监察室。县编委下发《关于设立乡(镇)人民政府监察室的通知》(桃编办发〔2012〕12号)后,15个乡镇均已按要求设立监察室,监察室主任可由纪委副书记兼任,参加或列席乡镇党委、政府的有关会议,并调配1-2间专门的办公室,悬挂纪委监察室组成人员、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及议事规则等有关牌匾,规范乡镇纪委专用印章,添置必要的办公设施。二是行政村均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各乡镇严格按照《关于推进村级组织管理模式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益办发〔2012〕14号)要求,在各行政村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整合村级监督力量,加强对村级重大决策、村务公开、村集体“三资”管理、村干部廉洁履职等情况以及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其他事项的监督。三是乡镇基层党支部均配备纪检委员。15个乡镇党委共辖540个基层党支部,均已设立了纪检委员,实现了对基层党支部监督的全覆盖,纪检委员按20元/人/月的标准,由乡镇财政统筹安排落实到位。
二、规范职级配备
一是规范乡镇纪委书记职级。该县15个乡镇纪委书记均兼任政协联工委主任,明确为乡科级正职岗位,由党委委员担任,在党政班子排名列同资历委员前,其中纪委书记平均年龄为36.33岁,4个乡镇纪委书记均由80后担任,新任乡镇纪委书记全部为本县范围内异地交流任职,均按程序到市纪委进行备案报告。二是规范统乡镇纪委专职副书记职级。利用今年政府换届选举契机,15个乡镇纪委设专职副书记岗位,高配为副科级,专职纪委副书记统一报县纪委备案。
三、规范干部管理
一是规范乡镇纪检干部提名任免程序。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等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全县纪检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桃纪〔2012〕4号)文件,对全县纪检监察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作出了统一的规定和明确。目前,15个乡镇新任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人选均由县纪委商县委组织部提出,县委组织部会同县纪委进行考察,县纪委提出任用建议,由县委组织部综合考察情况和县纪委的建议后,呈报县委常委会决定或进行选举产生。二是规范对乡镇纪检干部的教育培训。建立县对乡对村、乡对村的教育培训机制,与市对县对乡的培训机制相配套,形成三级联培模式,确保县乡村三级纪检干部每年至少接受1次业务培训,同时,建立跟班学习制度。今年,已举办乡镇纪委书记、专职副书记及村纪检员培训各一期,选派3名乡镇纪检干部到县纪委跟班学习,其中有2名跟班学习的乡镇纪检干部,通过参加市纪委组织的公开考选,考入了县纪委的办案岗位。三是规范对乡镇纪委和纪检干部的考核、激励和约束机制。建立健全乡镇纪委书记向县纪委全会述职述廉制度,县委书记、县纪委书记约谈乡镇纪委书记制度,乡镇党委书记、乡镇纪委书记约谈党支部纪检委员等制度。10月中旬,新任乡镇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上任不到一周,县纪委就组织召开集体约谈会,督促乡镇纪检干部增强工作责任感,履行好岗位职责。
四、规范保障机制
一是规范经费保障。全县15个乡镇纪委工作经费由县财政按每年不低于1万元预算在县纪委单独列支;各乡镇纪委书记按220元/人/月的发放标准全部落实到位。乡镇纪委每年1月底前向县纪委报告上年度工作经费使用情况,接受县纪委监督。二是规范工作制度。乡镇纪委书记提名、任免、分工、参与乡镇党委重要事项决定前的酝酿协商制度,乡镇纪委议事规则,向县纪委报告工作制度,工作考核等4项基本工作机制和乡镇纪委廉政谈话、信访举报、案件检查、联系群众等4项基本履职制度已统一汇编成册,下发至各乡镇,并通过悬挂牌匾将制度上墙公示、规范。(桃江县纪委干部室 刘跳)
一、规范机构设置
一是乡(镇)人民政府均按要求设立监察室。县编委下发《关于设立乡(镇)人民政府监察室的通知》(桃编办发〔2012〕12号)后,15个乡镇均已按要求设立监察室,监察室主任可由纪委副书记兼任,参加或列席乡镇党委、政府的有关会议,并调配1-2间专门的办公室,悬挂纪委监察室组成人员、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及议事规则等有关牌匾,规范乡镇纪委专用印章,添置必要的办公设施。二是行政村均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各乡镇严格按照《关于推进村级组织管理模式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益办发〔2012〕14号)要求,在各行政村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整合村级监督力量,加强对村级重大决策、村务公开、村集体“三资”管理、村干部廉洁履职等情况以及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其他事项的监督。三是乡镇基层党支部均配备纪检委员。15个乡镇党委共辖540个基层党支部,均已设立了纪检委员,实现了对基层党支部监督的全覆盖,纪检委员按20元/人/月的标准,由乡镇财政统筹安排落实到位。
二、规范职级配备
一是规范乡镇纪委书记职级。该县15个乡镇纪委书记均兼任政协联工委主任,明确为乡科级正职岗位,由党委委员担任,在党政班子排名列同资历委员前,其中纪委书记平均年龄为36.33岁,4个乡镇纪委书记均由80后担任,新任乡镇纪委书记全部为本县范围内异地交流任职,均按程序到市纪委进行备案报告。二是规范统乡镇纪委专职副书记职级。利用今年政府换届选举契机,15个乡镇纪委设专职副书记岗位,高配为副科级,专职纪委副书记统一报县纪委备案。
三、规范干部管理
一是规范乡镇纪检干部提名任免程序。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等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全县纪检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桃纪〔2012〕4号)文件,对全县纪检监察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作出了统一的规定和明确。目前,15个乡镇新任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人选均由县纪委商县委组织部提出,县委组织部会同县纪委进行考察,县纪委提出任用建议,由县委组织部综合考察情况和县纪委的建议后,呈报县委常委会决定或进行选举产生。二是规范对乡镇纪检干部的教育培训。建立县对乡对村、乡对村的教育培训机制,与市对县对乡的培训机制相配套,形成三级联培模式,确保县乡村三级纪检干部每年至少接受1次业务培训,同时,建立跟班学习制度。今年,已举办乡镇纪委书记、专职副书记及村纪检员培训各一期,选派3名乡镇纪检干部到县纪委跟班学习,其中有2名跟班学习的乡镇纪检干部,通过参加市纪委组织的公开考选,考入了县纪委的办案岗位。三是规范对乡镇纪委和纪检干部的考核、激励和约束机制。建立健全乡镇纪委书记向县纪委全会述职述廉制度,县委书记、县纪委书记约谈乡镇纪委书记制度,乡镇党委书记、乡镇纪委书记约谈党支部纪检委员等制度。10月中旬,新任乡镇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上任不到一周,县纪委就组织召开集体约谈会,督促乡镇纪检干部增强工作责任感,履行好岗位职责。
四、规范保障机制
一是规范经费保障。全县15个乡镇纪委工作经费由县财政按每年不低于1万元预算在县纪委单独列支;各乡镇纪委书记按220元/人/月的发放标准全部落实到位。乡镇纪委每年1月底前向县纪委报告上年度工作经费使用情况,接受县纪委监督。二是规范工作制度。乡镇纪委书记提名、任免、分工、参与乡镇党委重要事项决定前的酝酿协商制度,乡镇纪委议事规则,向县纪委报告工作制度,工作考核等4项基本工作机制和乡镇纪委廉政谈话、信访举报、案件检查、联系群众等4项基本履职制度已统一汇编成册,下发至各乡镇,并通过悬挂牌匾将制度上墙公示、规范。(桃江县纪委干部室 刘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