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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把“制度锁” 把住“权力关”——市规划局探索预防腐败新举措

来源:中共益阳市纪律委员会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3-01-10

    2012年12月13日,市城乡规划委员会2012年第7次会议上,某建筑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因在会议投票表决中被否决,最终未能通过审查。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并且现场公布结果,这样一来,“部门意志”“个人意志”在规划审查中“无用武之地”。这是我市用集体决策制度来规范规划审批行政行为的一个缩影。
    规划是城市的蓝图,更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路线图,规划失误是最大的失误。怎样公平公正审批规划,严肃执行规划,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不给后人留包袱?市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周朗有着自己的答案,就是市规划局党组始终坚持把制度建设摆在反腐倡廉工作的首要位置,建立健全行政权力运行、行政效能稽查和社会公众监督的一系列制度,限制权力、管住权力、用好权力,从源头上减少腐败。
    提高预防的针对性:
    实行集体决策 坚持“阳光操作”
    由于建设工程规划用地许可和建设项目规划许可中,涉及用地性质、建筑高度、容积率等与经济利益密切相关的技术指标,指标不同,涉及的经济利益差别巨大。因此,只要“公关”成功,开发商就可以实现利益的最大化。怎样实现廉洁从政、保护干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市规划局在审批体制上做了探索尝试,实行了以集体决策为核心内容的规划审查例会制等一系列制度。
    在规划审批工作方面,以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例会、市规划局例会和园区规划例会三种例会的形式对各类规划进行审查。制定了市规划委员会工作规则,总规、控规、重要专项规划、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和修建性详规,一律由市规划委员会审查。凡上市规划委员会例会的项目,都必须由市规划局组织,先召开专家评审会,充分听取专家意见,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参加例会,对项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并现场公布结果。会议现场经常会出现这样一幕:某一项目主持会议的领导建议通过审查的,但投票结果没有通过,主持会议的领导就当场宣布未通过,充分体现了决策的民主性,提高了决策的科学性。
    在规划行政处罚方面,取消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坚持处罚例会制度。实施了《益阳市规划局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对各类违法建设工程的处罚,按违法事项和违法程度,分别明确了处罚基准,并在网上公布。同时,该局还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实行处罚听证,确保被处罚对象的申诉权利。处罚对象和人民群众对照《基准》和处罚决定,就能清楚地知道处罚的依据,使得“暗箱操作”减少处罚金额或乱罚款的现象,没有了发生的条件。
    某房地产开发项目因违反规划要求被处罚,开发商找到局领导说情,请求减轻处罚,局领导当面向开发商耐心细致地说明了处罚例会制度和处罚基准,并劝告他:“即便你公关了某一位领导,在处罚例会上他也只有一票的权力,该怎么处罚,例会决定说了算。”该开发商只好作罢,按程序接受了例会公布的处罚决定。“规划局把处罚基准公布得清清楚楚,这罚款我交得心服口服。”一位开发商在财政局交罚款时对工作人员说到。实行集中决策机制后,服务对象或处罚对象的“潜在公关对象”一下扩大了好几倍,“公关”成本大幅提高,使行贿的可能性大大减少,有效避免了“搞定领导就可解决问题”的现象,既维护了规划审批和行政处罚的公开公正,也维护了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提高预防的超前性:
    实行权力规范 坚持稽查监管
    如同一把悬在规划工作人员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即时刻存在的危险)”,市规划局构建的立体监管网络促使其不断提高自身廉政意识和责任意识,务实、清廉、高效工作,主动、快速、优质服务。
    为规范权力运行,市规划局实行效能稽查制度,2012年先后对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例会审查项目、档案管理、批后管理、行政处罚收入等项目开展稽查,下发《效能监察报告》《效能稽查通报》,提出整改意见建议14条,并督促整改到位。
    稽查制度是一种内部纠错机制,通过稽查及时发现审批与执法中的问题,及时纠正。该局采取随机抽取行政许可、行政执法项目等方式,严格依法依程序逐条逐项开展稽查;采取随机抽查、定期督查、跟踪检查形式,与查阅档案、现场踏勘、走访经办人、服务对象反馈方法相融合,确保稽查项目的代表性和完整性,确保稽查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每年都对各科室和二级机构进行效能监察,通过扎实开展效能稽查,促进了规划审批的依法开展和规划执法的及时作为,工作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高。
    结合工作实际,市规划局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实行“权力分散”,避免权力过于集中。规划行政审批、核实和执法权力分别由不同科室和执法支队负责,在执行过程中又实行“联合办公”。如在对项目进行规划核实的过程中,各科室和执法支队均派人参与,对照审批文书图纸发现违规问题的,及时执法,督促整改,由此起到执法支队与审批科室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作用。实行“窗口办理”,市规划局是全市第一批审批科室全部进驻市政务中心的部门。窗口全权负责本单位行政审批、非行政许可、服务性项目办理。所有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服务性项目集中到行政审批协调科统一受理、出件办结。实行“电子审批”,2012年7月25日,市规划局政务窗口在全市率先全面开展电子审批,同时规范电子审批流程。受理和办结一个窗口进出,必须有《受理通知书》才能启动审批流程;3个工作日内必须书面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提供必备资料;纸质审批和网上审批同步,办结时窗口打印审批单。杜绝网上审批和纸质审批“两张皮”、体外循环、二次录入等规避电子监察系统监督的行为。
    针对工作中可能出现的权力腐败问题,市规划局实行廉政谈话制度。纪检组长与各科室、二级机构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科室负责人开展廉政谈话,以达到警示、提醒、教育的目的。2012年共进行廉政谈话20余次。
    全方位的监管网络实现了监督关口前移,市规划局从规划项目审批入手,以跟踪监督、及时发现、快速反应、事前制止为基本方法,减少了事后查处造成的损失和不良后果。
    提高预防的有效性:
    实行开门纳谏 坚持“民调”为秤
    规划工作中,学校、医院、公共交通、农贸市场、保障性住房等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的规划编制与实施,重大产业项目的选址布局与工业园区结构的优化,高效优质的政务服务环境,都关系到全市后发赶超发展大局,关系到全体市民的福祉。“春江水暖鸭先知”。规划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审批效率的高低,审批质量的好坏,审批过程中是否廉洁从政、有无索拿卡要行为,服务对象最有发言权,他们的意见也最能反映规划人员工作的实际情况。对此,市规划局创新思路,定期对服务审批对象进行“民调”,通过“民调”来衡量反腐预防效果,发现工作中的不足,从而及时加以改进完善,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与质量,促进地方经济快速发展,不断改善民生服务,提高群众幸福指数。
    “规划是城市的灵魂,建议市规划局领导班子多下基层调研,以便掌握第一手资料,更好地服务城市规划,把益阳建设得更加美好。”“希望市规划局每个窗口人员,都能成为该科室的规划通,全方位为群众释疑解难。”……从2010年开始,市规划局持续开展“开门纳谏”活动,市民群众通过填写无记名的监督测评表,中肯地提出意见和建议。
    “开门纳谏”活动每半年组织一次,邀请在市规划局办理过规划审批和行政许可的服务对象、市监督测评站代表、部分“两代表一委员”和民主党派人士,对局领导班子及所有成员、工作人员及所属业务科室的服务态度、服务效率以及廉政建设情况,分别进行无记名测评,并对规划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同时举办规划项目答疑解难座谈会,会上能现场解答的问题,分管局领导直接答复,需要上级领导与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的,会后局党组逐条研究拿出处理意见及时解决。
    “开门纳谏”测评结果与干部绩效考核、评先评优、提拔任用,与科室评先评优挂钩。市规划局纪检组长刘兆奇坦言:“在一系列廉政制度监督下,对干部职工来说,有许多好处,不用担心被人猜疑,在工作中可以少走很多弯路。”2010年以来,市规划局共组织“开门纳谏”活动6次,其中2012年组织“开门纳谏”及规划项目答疑解难座谈会2次,邀请代表290多人,收集意见建议111条。在进行整理后,将意见建议以书面通报的形式下发到各科室和二级单位,进行内部传阅,并督促逐项整改到位。整个活动坚持“诚恳纳谏不作秀,关门会议不报道”,实打实改进工作、解决问题。该局工作人员对测评和座谈活动深感压力倍增,个别在测评中有“不满意”票的干部,主动找局领导汇报情况,说明原因,并提出下一步改进工作的打算。局领导对此种“压力”进行有效疏导,鼓励干部职工把“压力”转化为“动力”,对照测评结果找差距,提高工作水平,切实提高了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和质量,也规范了干部职工的廉洁从政行为,起到了有效的警戒作用。(市规划局 曾宇 魏小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