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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区纪委探索推行对受处分人员恢复党员权利、解除行政处分公示制度

来源:中共益阳市纪律委员会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3-04-08

    资阳区纪委探索推行对受处分人员恢复党员权利、解除行政处分公示制度。
    按照公示制度,凡受党政纪处分人员所在党支部或单位在收到处分人员恢复党员权利或解除行政处分的申请后,要在本单位党(政)务栏中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为受处分人员的基本情况、错误事实、恢复党员权利或解除行政处分到期时间等,接受党员和群众对受处分人员在受处分期间的思想作风、工作表现的监督。7天公示期满后,公示单位将收到的群众意见、单位鉴定、受处分人员申请一并报行使处分权的区纪委监察局,区纪委监察局再根据党政纪条规以及单位报送材料作出是否恢复党员权利或解除行政处分的决定。
    这一公示制的实施,一方面能确保纪律处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充分发挥纪律处分的震慑作用;另一方面,能增强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的透明度,加强对受处分人员的监督管理力度。近期办理区属某局恢复党员权利时,就探索实行了公示制。局机关支部一位同志感慨地说:受处分人员表现好不好,该不该如期恢复权利,只有让我们群众来评判,才能达到教育挽救违纪干部的目的。(资阳区纪委 蔡晓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