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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江县三项措施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见成效

来源:中共益阳市纪律委员会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3-04-22

    近年来,桃江县为加强对公共交易活动的监管,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主要采取以下三项措施:
    成立专门机构,明确县长挂帅。该县成立了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明确由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任主任。规定该委员会是桃江县资源交易管理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重大事项的协调和指导工作,履行“组织、管理、监督、服务”职能。
    出台硬性规定,规范交易运行。2011年以来,该县先后出台了《关于桃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桃江县防治资源交易领域创新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和《关于加强桃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等文件,明确规定,对应当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而未进入的项目,县资源交易中心不得为其出具交易鉴证证明,项目审批各部门应依法暂停项目执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资金拨付、许可证照、产权过户和验收使用等手续。
    完善监管机制,把好“五关”监督。一是把好事前报告关。该县文件明确规定,财政性投资项目中财政投资额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大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项目、矿业权出让项目评估价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大宗物资采购项目金额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均须向该县县纪委、县监察局实行重大项目报告制度的事前报告、过程报告和结果报告,便于有关部门对项目招投标专项资金使用等情况的早知道、早监管,实现对重大项目建设监管全覆盖。二是把好事前公开关。该县出台了一系列公共资源交易制度,全面公开各类交易规则,要求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公告除应当在国家或我省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外,还应当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信息。三是把好事中监督关。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后,将接受来自执纪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统一监督。为加强监督,该县在吸取其他地区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实行行政监管部门进驻制,明确要求县住建局、国土局、财政局三个行政监管单位进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对本行业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监督。对进驻单位人员的管理,参照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模式进行管理,考勤考核以交易中心为主。县监察局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立执法监督室,组织相关单位纪检监察负责人对公共资源交易相关部门和人员履行职责职能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另外,尝试扩大社会监督面,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抽取一部分人员充实评委库。四是把好事后跟踪关。1.实行基本账户管理。为防止一些企业“低中高结”,要求工程款项只支付到中标人基本账户,严禁中标企业转包和违法分包。2.实施资金“双控”管理,为有效堵截资金监管漏洞,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由项目建设单位和县财政局在银行开设“双控”账户进行管理,资金使用时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对资金使用计划进行审核;财政部门按项目投资计划及工程建设进度拨付资金。3.实行电子押证,加强对施工企业、建造师现场管理,对项目经理在建项目实行电子押证。4.严格工程评审。该县于2012年成立了桃江县建设投资审计中心,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决算审计。2012年,共完成政府基建投资审计项目24个,核减工程造价5912万元。五是把好全程联合监督关。县财政、监察、审计和业务主管部门在专项交错监督检查中每月通报检查情况,并坚持案件线索移交,对检查、审计中发现的案件线索及时移交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并书面通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涉及专项资金的绩效检查报告、监察报告、审计报告和其他检查报告或决定,相互抄送,资源共享。今年以来,县审计局、县财政局移送案件线索5条,其中涉及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的有关2条。
    桃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2011年12月1日成立,截至2013年4月15日,共办理交易事项319宗,成交金额135858.06万元,其中支出型交易270宗,交易预估值130775.06万元,成交额118458.10万元,节约12316.96万元,节支率9.42%,收入型交易49宗,成交额17399.96万元。(桃江县纪委 文立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