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近日,经大通湖区委研究,《大通湖区乡科级党政正职述廉评议工作实施方案》已正式行文,并下发至各镇(办事处)和区直机关各单位。
根据该方案要求,述廉评议对象为全区所属区委管理范围内的乡科级单位党政“一把手”。述廉内容为执行政治纪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情况,履行“一岗双责”、抓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遵守廉洁从政规定的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述廉方式采取集中现场述廉与书面述廉两种形式。述廉评议程序为:首先,现场述廉对象作述廉报告,其次,述廉评议组组长在述廉评议组事先对述廉对象进行巡察和民调考评的基础上,对其进行综合评议,述廉评议对象现场回答各方面代表的质询。最后,将由纪检监察系统领导干部对述廉评议对象进行现场投票。
方案规定,对述廉评议对象得“差”票在三分之一(含)以上的,由区纪委商区委党群部向区委提出免职、责令辞职或降职的建议;对得“差”票未达三分之一,但在20%(含)以上的,由区纪委商区委党群部向区委提出调整工作岗位的建议;对得“差”票未达20%,但在10%(含)以上的,由区纪委进行谈话。对评议中反映问题集中、突出,涉嫌违纪的,由区述廉评议办将相关情况移交区纪委,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对述廉评议对象需要进行组织处理的,由区委党群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对群众反映较好、测评满意度较高的对象,由区纪委向区委、区管委建议提拔或重用。
为确保述廉评议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该区不仅邀请了包括人大、政协、行风监督员、企业代表、社区(村)干部等社会各方面代表列席述评会议,而且活动过程由区电视台全程跟进,全程公开。(罗叶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