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中秋、国庆期间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大通湖区日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秋、国庆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区所有领导干部从我做起、对我监督,风清气正过好两节。
通知要求,全区各部门单位要紧密结合传统节日特点,把刹住节日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风肃纪的重要内容,引导党员领导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在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的基础上,还重点重申了“十个不准”:一是不准用公款送节礼;二是不准违反规定收钱送钱;三是不准收受下属单位和其他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赠送的购物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四是不准接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或个人的宴请;五是不准领导干部家属、子女利用领导干部的影响收受钱物;六是不准借“双节”之机突击花钱、滥发奖金福利;七是不准参与和组织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八是不准公款旅游,严禁接受下属单位或企事业单位用公款安排的私人旅游;九是严格执行重大节日公车管理规定,不准公车迎亲和公车私用;十是不准参与赌博活动。
同时,在“两节”期间,区纪检监察部门将采取明察暗访、重点抽查等方式加强督查,做到出重拳、用实招、动真格,确保在短期内见到明显成效。坚持纪律处分、组织处理和经济处罚并举,对顶风违纪者严厉惩处并予以曝光;区财政部门也将对公款使用等情况加强检查,对顶风违纪的,坚持做到有举报必查,一经查实,一律先免职后处理。对被区纪委通报的,除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外,对该单位年度考评实行“一票否决”,坚决做到对违纪问题“零容忍”。(大通湖区纪委办公室)
通知要求,全区各部门单位要紧密结合传统节日特点,把刹住节日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风肃纪的重要内容,引导党员领导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在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的基础上,还重点重申了“十个不准”:一是不准用公款送节礼;二是不准违反规定收钱送钱;三是不准收受下属单位和其他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赠送的购物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四是不准接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或个人的宴请;五是不准领导干部家属、子女利用领导干部的影响收受钱物;六是不准借“双节”之机突击花钱、滥发奖金福利;七是不准参与和组织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八是不准公款旅游,严禁接受下属单位或企事业单位用公款安排的私人旅游;九是严格执行重大节日公车管理规定,不准公车迎亲和公车私用;十是不准参与赌博活动。
同时,在“两节”期间,区纪检监察部门将采取明察暗访、重点抽查等方式加强督查,做到出重拳、用实招、动真格,确保在短期内见到明显成效。坚持纪律处分、组织处理和经济处罚并举,对顶风违纪者严厉惩处并予以曝光;区财政部门也将对公款使用等情况加强检查,对顶风违纪的,坚持做到有举报必查,一经查实,一律先免职后处理。对被区纪委通报的,除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外,对该单位年度考评实行“一票否决”,坚决做到对违纪问题“零容忍”。(大通湖区纪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