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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县城乡低保“阳光工程”活动深入开展

来源:中共益阳市纪律委员会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3-10-08

    按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开展城乡低保“阳光工程”活动的通知》(湘民发[2013]35号)精神,南县深入开展城乡低保“阳光工程”活动,增强了城乡低保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进一步提升了全县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
    一是全面开展专项宣传。统一制作宣传板块,统一时间在人流量大、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进行现场宣传,接受群众咨询;结合“三访三化促发展解民忧”专项活动,深入村、组和居民家中,通过发放政策宣传单、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形式,宣讲政策,把政策交给群众;在县电视台开设了社会救助政策宣传专栏,大力宣传社会救助工作重点、亮点、政策法规以及典型人物等。
    二是全面开展专项公开。完善公示内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经济状况核对、审核审批、动态管理等每个流程的结果都及时对外公示;完善公开形式,乡镇(街道)、村(社区)统一设立固定公示栏,长期公示城乡低保申请条件、办理流程、责任义务、低保对象家庭基本情况及保障金额、动态管理等内容;完善告知制度,及时将审批结果以及动态核查结果以书面通知书的形式告知申请城乡低保的对象。
    三是扎实开展专项评议。专项评议的对象是全县乡镇(街道)民政办,评议内容主要是制度建设、信息公开、依法办事、服务质量、廉洁自律等五个方面。专项评议由县纠风办牵头,民政、财政部门参与,统一组织实施。对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健全机制、落实整改,着力解决城乡低保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四是重点实施专项排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开投诉举报电话,明确专人受理;开展低保对象年审年检,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切实加大对已保对象特别是第三类对象的动态管理力度,及时清查不符合条件的对象,确保低保工作的公平、公正;集中开展备案对象专项排查行动,对清查不符合条件的立即取消,清查结果及时对外公布。 (南县纪委纠风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