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益阳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国家工作人员因出国(境)审批细则的通知》(益办发[2013]24号)和赫山区委组织部《关于对全区在职乡科级干部因私出国(境)证照实行集中保管的通知》(益赫办组发[2013]27号)等文件精神,益阳市国土资源局地矿分局对在职乡科级干部持有的因私出国(境)证照进行了全面摸底登记,按要求统一收缴送至区委组织部集中保管,并明确了相关的纪律。
一是结本单位在职乡科级干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等证照摸底造册,建立专门的管理台帐;二是严格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规定因私事出国(境)一般应利用节假日;三是因私出国(境)必须经上级有关领导审签后,报区纪委和组织部按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四是每次因私出国(境)返回后,要在10日内上交证照。因故未按时出国(境)的,应在审批部门批准后2个月内上交证照。(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矿产分局 黄凯)
一是结本单位在职乡科级干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等证照摸底造册,建立专门的管理台帐;二是严格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规定因私事出国(境)一般应利用节假日;三是因私出国(境)必须经上级有关领导审签后,报区纪委和组织部按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四是每次因私出国(境)返回后,要在10日内上交证照。因故未按时出国(境)的,应在审批部门批准后2个月内上交证照。(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矿产分局 黄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