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资阳区注重案件线索的“流向”,实行全程跟踪监督,取得了较好地成效。
规范线索流转程序。对案件线索实行统一管理调度,所有信访举报件全部归口区纪委信访室受理,即“一个口入”;对信访室受理的举报信件,按照分级办理的原则,分别建立委局机关自办、交由基层纪检组办理、业外转办三类台账,由领导批示后交由相关职能室或单位办理,掌握案件线索的来源、去向、进展和结果,实现“一个口出”;由基层纪检组办理的,由区纪委信访室转交、督办、报告结果,实现案件线索的统一调度和监管。2013年,区纪委信访室受理信访举报132件次,其中检举控告类101件次,均实现了规范办理,交由办案职能室立案调查11件,较好地发挥了信访作为案件线索来源的重要渠道。
实行线索集体排查。近年来,资阳区纪委把案件线索集体排查作为实行案件线索集中管理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坚持对案件线索集体把关,认真排查分析,慎重甄别筛选,从办案的源头上强化监督。根据案件线索反映对象的单位、职级、身份,由分管案件工作的副书记和纪监室、信访室相关人员共同对线索进行筛选和甄别,集体研究确定处置方式,重大线索处置方式一并报书记办公会同意,进一步提高了案件线索的成案率和时效性,有效防止了案件线索的随意处置。
跟踪线索办理结果。先后制发了《资阳区纪委监察局关于案件督办工作的暂行办法》《关于实行信访案件办理责任追究的制度》等,明确了督促办理的方式方法、工作流程,确定由信访室负责、案管员协助对所有查办案件职能室的案件线索、上级交办件运转情况、转办案件线索等情况统一登记、建立台账,及时移交相关职能室或单位办理,使督促办理的每个环节都有制度保障。同时,信访室、案管员加大了对承办部门的监督检查,灵活采取询问、信函、会议、通报等形式进行督办,及时掌握情况,督促承办部门在规定时限内上报办理结果。2013年以来,资阳区交由基层纪检组办理案件14件,均按质按量完成了工作任务。(资阳区纪委 蔡晓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