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沅江市委出台了《沅江市中层干部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中层干部管理,规范中层干部任免程序,完善干部管理体制。
明确管理权限与职数。制度明确了各单位党组织负责中层干部的日常管理、任免、教育培训等具体工作;市委组织部负责全市中层干部的宏观管理工作,履行协调、审查备案、监督检查等职责。着重明确了各单位从事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行政审批、执法执收工作的中层干部任免前须报市委组织部审查备案;必须严格执行中层干部职数规定,不得擅自增设内设机构等。
规定选拔任用资格与程序。制度规定了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个人身份相符、相应的文化程度、一定时限群众工作站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规定了选拔任用中层干部一般要有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研究决定、公示、办理任职手续、任前谈话等程序。同时鼓励各单位采取公推公选、竞争上岗等竞争性选拔方式产生中层干部。
强调实行交流与回避制度。制定规定了“担任同一职位超过10年的中层干部”、“在人事管理、财务管理、主要行政审批、主要执罚执收岗位上连续工作满5年的中层干部”等情形原则上应予轮岗或交流。对在同一单位或系统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中层干部实行任职回避制度。
严格纪律监督与责任追究。制度强调了“八不准”的工作纪律。明确指出了未按本规定上报市委组织部审查备案而擅自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和本办法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地人的责任。(沅江市纪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