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审理谈话是是审查违纪案件的必经程序,也是有效保证案件质量的客观要求。近年来,益阳市资阳区纪委探索创新审理谈话模式,坚持以人为本的执纪理念, 立足换位思考、 注重谈话策略、加强相互沟通的人性化审理机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是立足换位思考。站在被调查人的角度开展审理谈话工作,认真听取调查对象的申辩意见,找准被谈话者的心理障碍,有针对性的消除被谈话者的思想顾虑,把思想工作做准、做通,从感情上贴近他们,做到以理服人、以情动人。
二是注重谈话策略。多方面了解违纪构成要件以外的背景因素,用辩证的、全面的观点分析案件的事实,理清案件发展中的来龙去脉、多案之间的内在联系与区别,确认违纪行为的性质与情节轻重,对同一类案件做到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注重听取被谈话人对案件调查情况的意见,当发现调查工作中存在证据不足、事实不清、定性不准、量纪不当、手续不全、违反法定程序等问题时,及时与调查组人员交换意见,改进调查工作方式、方法或手段。把握谈话工作策略,注重谈话过程中的宣传教育,充分听取违纪人员的陈述,引导违纪党员正确认识自己的违纪行为,允许其表明自己的观点,或对自己的违纪行为进行无错或错轻的申辩,确保对违纪者定性处理的准确性。
三是合理设计谈话内容。谈话时政策纪律的内容和教育方法根据不同的谈话对象而有所不同,做到“因人而异、量身定制”。在方法上既晓之以“理”,又示之以“威”:对一般违纪人心理矛盾和恐慌等状态,晓之以“情”,感化其打消思想顾虑,给予悔过自新的勇气和机会;对少数顽固对象纪律观念淡薄、满不在乎的心理和避重就轻、极力狡辩、企图蒙混过关的态度,晓之以利害,使其认识顽固对抗的严重后果,促其端正认识和态度。审理一案多人时,坚持个别谈话,避免被谈话人订立攻守同盟,串供说假,否认事实。审理谈话做到要短、少、准。发言时间短,简明扼要;介绍情况少,防止泄密;使用语言准,避免言不达意,更不说“过头”话,做到不许愿、不暗示处分结果,防止将来被谈话人的纠缠,降低纪检监察机关的威信。
2013年以来,资阳区纪委共立案74起,开展审理谈话67次,处理教育67人,均做到了精心准备、申辩充分、以纪服人,达到了审理谈话核对事实、听取意见、教育帮助的目的,收到了良好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资阳区纪委 蔡晓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