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沅江市按照中央、省市有关规定,狠抓制度建设,“将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发展。
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沅江市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全市总体工作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按照“四个亲自”要求,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切实抓好分管范围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全市部门单位一把手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明确工作任务。制订了《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目标》、《市直责任单位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腐败体系建设任务的分工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对责任目标进行分解和细化,明确了每项工作的责任领导、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并建立了定期督促落实的工作机制,全面推进全市惩防体系建设。
重点落实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各项制度。中央八项规定后,沅江市委及时出台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沅江市禁止国家公职人员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若干规定(试行)》、《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实施办法》、《关于加强办公楼等楼堂馆所管理的通知》等文件,同时相继出台《市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程序规定(试行)》、《市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等30个内部管理制度,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作风建设制度体系。
落实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的制度。沅江市在高标准建成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基础上,出台了《沅江市防治公共资源交易围标串标及项目转包有关规定》、《沅江市防治公共资源交易围标串标及项目转包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对代理机构的评价体系,严格实行行业监督、综合监督,形成了“纪检监察、行政监管、电子监控”三位一体的监督模式。逐步尝试推行项目建设、土地出让、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招投标和电子评标,以科技手段遏制“暗箱操作”,收到显著成效。2013年,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发布各类交易信息146个,完成项目交易140个,交易金额20余亿元,初步测算,节约资金4500余万元。严格做到了中心之外无交易,没有发生一起因廉政问题引起的投诉、废标。
不断加强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的探索。沅江市部署开展乡科级单位党政领导干部述廉评议,出台了述廉评议工作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和实施方案等3个规范性文件。2013年,选择三眼塘镇、茶盘洲镇、市环境保护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4个单位开展廉政巡察。全市268个行政村(社区、渔村)全部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实现了组织建设全覆盖。积极探索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规范化建设,制定了《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实效,强化村级民主监督。巩固落实村级“勤廉指数”测评、农村“三资”管理、村帐乡代管、村务公开等工作,切实提高了全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水平。(沅江市纪委 刘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