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及时全面地了解干部的有关情况,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安化县采取四项措施确保领导干部个人重大报告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明确报告内容。明确科级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的具体内容为婚姻变化情况,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因私出国(境)的情况,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港澳台居民通婚的情况,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配偶、子女从业情况,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情况,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情况、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情况持有有价证券、股票、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企业的情况,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等15项内容。
规范报告程序。对报告内容实行层层把关审查。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一式两份,首先必须由报告人亲笔填写,然后分别向单位领导班子和“一把手”进行书面汇报,在主要领导审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报送县委组织部和县纪委。
严格报告制度。下发《关于做好全县2013年度科级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通知》,明确报告人员的范围为:各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包括乡镇长助理)、县直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县委管理的副科级单位正职领导。要求相关人员必须于2014年1月31日前将本年度个人有关事项如实上报,对逾期不主动上报的,视情况进行组织谈话、批评教育。
建立报告档案。县委组织部对每年收到的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进行分类整理,并录入到安化县领导干部“第二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了电子化、信息化管理,有效避免了纸质档案不易长期保存、历史信息缺失、不便查阅统计等诸多缺点。(安化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