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切实保障财政专项资金运行安全,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赫山区制定了《赫山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所称财政专项资金,是指上级人民政府拨付本行政区域和本级人民政府预算安排的以及政府性融资借款用于社会管理、公共事业发展、社会保障、经济建设等方面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
《办法》共七章二十条,重点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原则、管理职责与分工、项目申报与预算、资金分配与拨付、项目竣工评价和责任追究等六个方面作了详细规定。
《办法》确定了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五项基本原则:专款专用、整合使用、国库集中支付、建设项目投资评审、建设项目审计,对区政府、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的职责和分工进行了明确。区级财政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申报审批备案、年度预算、绩效评价等制度,其资金分配与拨付按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审批程序由区财政部门按照部门预算或专项预算管理的规定办理。专项资金中建设性项目实行按项目进度和施工合同要求拨付资金。原则上建设项目完工前拨款不能超过投资总额的60%,工程完工后经验收合格,依据审计结论预留完工结算价款5%的工程质量保证金。
《办法》适用该区行政区域内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对财政专项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部门,从今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严格责任追究,违反办法规定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赫山区纪委 蔡 盾 罗元中)
《办法》所称财政专项资金,是指上级人民政府拨付本行政区域和本级人民政府预算安排的以及政府性融资借款用于社会管理、公共事业发展、社会保障、经济建设等方面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
《办法》共七章二十条,重点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原则、管理职责与分工、项目申报与预算、资金分配与拨付、项目竣工评价和责任追究等六个方面作了详细规定。
《办法》确定了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五项基本原则:专款专用、整合使用、国库集中支付、建设项目投资评审、建设项目审计,对区政府、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的职责和分工进行了明确。区级财政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申报审批备案、年度预算、绩效评价等制度,其资金分配与拨付按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审批程序由区财政部门按照部门预算或专项预算管理的规定办理。专项资金中建设性项目实行按项目进度和施工合同要求拨付资金。原则上建设项目完工前拨款不能超过投资总额的60%,工程完工后经验收合格,依据审计结论预留完工结算价款5%的工程质量保证金。
《办法》适用该区行政区域内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对财政专项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部门,从今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严格责任追究,违反办法规定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赫山区纪委 蔡 盾 罗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