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乡案县审”工作实施以来,资阳区纪委严格要求,“三抓”落实,有效解决了乡镇案件质量不高、查审不分等问题,积极推动了乡镇纪委办案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长效化。其主要做法有:
从制度上抓规范。2013年区纪委监察局编辑了《纪检监察法规汇编》一书,收录了《纪律处分条例》、《湖南纪检监察案件质量标准》、《关于党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规定》等常用的党纪条规,并将《汇编》及时发放到各基层纪检监察机构,乡镇纪检干部人手一本,从条例、制度、规定等规范案件检查、案件审理、处分到位等环节的工作。要求乡镇查办的违纪案件,在处分决定下达前,须将调查报告、见面材料、有关证据、基层组织处理意见等全部案件材料,一并报送区纪委审理。规范工作机制。把查办案件数量及质量纳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实行奖惩制度。
从工作上抓指导。加强对审核事实材料的指导。区纪委审理室对乡镇纪委报送审理的案卷,做到了“四个必看”即:看移交审理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受理要求;看所取材料是否严谨,程序是否合法;看事实是否清楚,来龙去脉是否存在疑点;看事实证据是否确凿,证据之间能否相互应证。对材料不全或证据不足的案件,及时退回乡镇纪委补充调查,完善手续。加强对审理程序的指导。对乡镇纪委在违纪事实材料与本人见面、处分前谈话、召开党支部会议讨论等各个环节上都进行了详细的指导和规范。加强对定性量纪的指导。区纪委在详细审核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党政纪条规进行定性量纪,提出指导意见。对意见不一致的案件,加强与乡镇党委和纪委的沟通,充分说明理由和政策法规依据,取得一致认识后,对属乡镇纪委审批的案件,由乡镇党委或纪委下达处分决定。加强对文书格式和归档立卷的指导。区纪委审理室对支部大会讨论及决定、调查报告、见面材料等文书进行了规范,并提供相关材料的样本供乡镇纪委参考。案件办结后所有案卷材料由区纪委统一装卷与归档,提高了案卷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从业务上抓培训。分批选送乡镇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参加上级纪委举办的培训班学习。同时,通过受理电话咨询、口头疑难解答、开出书面清单、出具审理意见、基层工作室会议交流等多种形式的业务指导,提高乡镇办案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2013年以来,资阳区所属6个乡镇办案21件,均较好地落实了案件“二十四字” 方针要求。(资阳区纪委 蔡晓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