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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江:明查暗访相结合 建立党风廉政巡查制度

来源:中共益阳市纪律委员会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03-13

 

    为进一步增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的针对性、严肃性和有效性,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桃江县在全县推行党风廉政巡查制度。
    明确巡查内容。巡查内容包括:各单位存在的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干部作风建设方面的问题、“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经济责任审计中所发现的问题等。同时,督促各单位查找廉政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堵住廉政建设方面的漏洞。
    严明工作纪律。成立桃江县党风廉政巡查领导小组,组织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干部、党风政风监督员组成9个巡查组,每组成员不少于4人,巡查组组长、人员、巡查单位不固定。将全县15个乡镇、103个正科级单位划分为9个片区进行巡查。巡查组成员实行公务回避和任职回避。巡查组成员严格遵守“五个不得”:不得干预被巡查单位的工作,不得处理被巡查单位的具体工作事务,不是擅自表态和采取措施;不得瞒而不报;不得违反廉洁自律规定。
    创新巡查方式。巡查可分为专项巡查、突出问题巡查、驻点巡查、述廉评议、暗访巡查等多种方式,通过召开会议、查阅资料、问卷测评、个别座谈、重点走访、明查暗访、受理投诉等多种途径,侧重于查找问题促进工作,力争每3年对各单位巡查一遍。
    注重结果运用。巡查结果与单位评先评优、个人评先评优、干部提拔使用挂勾。巡查费事后,将单位和个人反腐倡廉情况、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登记备案。对巡查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分别采取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和责令纠错等方式纠正,限期整改。对问题重大、违纪违规的党员干部,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对巡查中发现的经验做法、先进典型,及时总结、宣传和推广。(桃江县纪委 胡凤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