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突出案件查办工作重点,沅江市纪委监察局坚持以“四项制度”为抓手,加大办案工作力度,全面推进全市反腐倡廉工作。
严格执行查办案件工作年度考核制度。在全市绩效考核的党风廉政建设部分,对乡镇、街道(场)各纪(工)委、纪检组的案件查办工作进行考核,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乡镇、街道(场)进行通报批评,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能评为优秀等级。
严格执行基层纪检干部以案代训制度。按照“以案代训”实施办法,抽调基层监察室主任或监察室干部参与市纪委案件查办工作,通过具体的案件办理达到对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进行培训的目的。
严格执行“分片协助”办案制度。沅江市将16个乡镇场街道划分为4个办案协作片,每个片区设立一个工作组,由一名市纪委常委任组长,协作片内的乡镇场街道纪委书记、专职副书记为成员,在市纪委常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片区内发生的信访、案件,明确由发案地纪委书记为信访、案件主办人,对案件、信访件进行调查处理。
严格执行约谈制度。按照“约谈”办法,对受到省、益阳市和沅江市纪委通报批评、乡镇场街道全年无自办案件等情况,由市纪委主要领导组织约谈,约谈对象为各街道、部门党(工)委书记和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约谈的主要目的是提醒、警示各单位在查办案件工作中应注意和纠正的问题,提高办案质量,保证查办案件工作顺利开展。(沅江市纪委 刘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