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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区加强对涉案款物的审理处置工作

来源:中共益阳市纪律委员会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04-04

    近年来,资阳区纪委监察局在涉案款物的处理上,坚持严肃执纪执法和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并重的原则,2013年以来处理各类涉案款物170余万元。
    受理案件,严格把关。实行实体、程序和涉案款物“三审”并重,把涉案款物的审核和事实、证据、定性、量纪等同看待,克服过去重惩处轻保护、重纪律处分轻涉案款物处理的片面做法。案件调查组在移案送卷时在调查报告中须写明每一笔暂扣款物的性质、数额、保管等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附全部涉案款物清单,做到清楚明了。审理室在受理案件时,即对涉案款物进行专门审查,重点审查涉案款物与所附涉案款物清单是否相符,涉案款物的封存、暂扣是否符合程序,手续是否完备等等。经审查凡不符合规定的,都要求调查组及时补证完善手续,确保涉案款物暂扣有据、手续齐全、保管妥当。
    谈话告知,公开透明。为防止案件申诉,保障被调查人正当合法财产权益,在审理提前介入时,审理人员注意阅看被调查人有关涉案款物方面的陈述,认真听取调查人员涉案款物追缴方面的情况介绍,掌握被调查人对涉案款物处理的主观心态,了解涉案款物在查扣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做到心中有数。在审理谈话时,将查扣的款物以及拟对涉案款物处理的意见明确告知被调查人,并根据个案不同的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解惑释疑工作,使被调查人员享有充分的知情权,确保案结事了,不留隐患。
    区分性质,分类处理。正确定性是依纪依法处理涉案款物的前提。在涉案款物的处理上采取“三分法”,即对违法行为所得,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予以追缴;对违纪行为所得,由区纪委监察局依纪依规予以收缴;对当事人主动交待收受财物,因多种情况一时难以核实或无法核实的,由当事人还原收受的过程情况,并写出自愿上交组织的书面材料,按主动上交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得款处理。在处理的方式上,除依法应当由其他机关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外,由区纪委常委会或监察局局长办公会(乡科级干部“大处分”由区委常委会议或区政府常务会议)决定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应当全额进行。对暂扣的涉案款物多于收、缴、赔的部分,及时退回;对追缴不到位的,多方协调,积极争取追缴到位,不让违纪款流失。因涉案款物确实无法追回,由调查组查明事实,将有关证据材料入卷。
    环环相扣,程序到位。在涉案款物审理的程序上,力求做到程序严谨、步骤不缺,具体做到“六要”:调查阶段要与当事人进行事实材料见面;审理阶段要通过审理谈话予以数额固定;审理报告要予以准确详细反映;常委会议或局长办公会上要全面客观汇报;处分决定书(监察通知书)上收缴金额要具体明确。近年来,资阳区纪委监察局按照上述办法,确保了涉案款物的合法、公正、准确、及时处理,没有出现一例当事人因涉案款物处理问题引发申诉或上访案件。(资阳区纪委 蔡晓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