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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区纪委:“四个到位”确保办案安全

来源:中共益阳市纪律委员会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05-06

    2014年以来资阳区纪委认真贯彻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有关加强办案安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始终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查办案件,积极采取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完善设施等有效措施,全面强化安全办案工作,确保查办案件工作取得实效。2013年至今资阳区共立案91件,结案97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04人,“两规”5人,未出现一例安全事故,主要做法是四个“到位”。
    思想认识到位,筑牢第一道防线。一是加强日常安全教育。通过举行专题学习、专项会议等多种形式,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办案安全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深刻认识依纪依法办案、加强办案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法纪意识、风险意识,始终绷紧办案安全这根弦,增强法纪观念,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二是加强案前安全教育。每办理一起案件前,分管领导都集中召集办案组人员进行案前教育,重申各项办案安全防范制度,明确办案、陪护人员工作职责,宣布办案纪律、安全和保密规定,确保做到万无一失。三是加强警示教育。通过深刻剖析纪检监察机关发生的办案安全事故,认真分析和查找办案安全事故的主客观因素,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时刻做到警钟长鸣。
    制度落实到位,促进工作规范化。一是规范工作程序。严格按照《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中规定的受理、初核、立案、调查、移送审理等一系列程序规范操作,坚持程序和实体并重,把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的制度化、规范化贯穿于办案工作的各个环节,杜绝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规避程序的行为。二是规范办案行为。凡“两规”人员地点都是在市案管中心。结合市案管中心指定的制度和实际情况,制定《区纪委办案点管理及安全工作制度》、《“两规”实施方案》、办案干部值班表等相关制度,规范办案程序,为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提供严密的制度保障。三是健全防范机制。根据市纪委统一安排抽调稳定并具有较强的政治业务素质的专业陪护人员;建立健全岗前培训机制,着力提高陪护人员安全责任意识和防范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四是建立办案安全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系统梳理安全办案注意事项,做到有规可依,责权分明,促进案件查办工作的安全、规范、文明开展。规定案件主办人是办案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办案人员实行“一岗双责”,既要负责办案,又要负责安全。制定了《资阳区“两规”、“两指”办案纪律》、《涉案物品管理办法》、《办案安全责任书》等制度。
    监督手段到位,规范执纪行为。一是切实加强对办案程序的监督检查。严格检查办案过程中具体操作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备,使案件监督管理渗入到查办案件的每一个环节,监督检查更加及时有力。二是切实加强对办案措施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采取“两规”审查措施的案件,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对使用“两规”措施管理的意见》等相关要求,把好条件关、审批关、管理关和安全关,切实从人防、物防、技防等方面制定严密方案,确保依纪依法。三是切实加强对执纪办案行为的监督检查。注重加强对办案人员、陪护人员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保障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市案管中心领导不定期对办案人员和陪护人员进行检查,发现情况及时要求整改。始终坚持以教育、启发自觉交代问题为主的工作思路,严禁逼供和诱供,严禁侮辱、打骂、虐待、体罚和变相体罚,牢固树立只有规范执纪行为,严格依法办案,才能确保安全的思想,切实做到安全办案、文明办案。
    管理措施到位,切实增强基础保障。一是科技化设施保障到位。依托市办案点设备,对办案全过程进行全程监控和同步录音录像并永久保存,规范办案人员执纪行为的同时更能有效固定证据避免被调查人临时翻供,确保办案规范、文明、安全和成效。二是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严格按照办案场所相关规定和要求,确保被调查人的人身安全;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和医护人员,确保被调查人患病能得到及时治疗;严格落实办案场所保密、消防、餐饮等安全工作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责任有效落实,为办案提供安全保障。(资阳区纪委 王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