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行为规范必须做到“八要八不准”,要服从安排,不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要办事公道,不准以权谋私,优亲厚友;……”。日前,桃江县三堂街镇党委下发《三堂街镇村干部任职动态管理办法》,对违反12种情形之一的村(社区)干部进行处理,情况严重的“建议罢免职务”。
村干部任职动态管理的包括工作职责、行为规范、管理制度、动议提出、激励奖惩五部分。《办法》对村(社区)干部的学习、请假、财务管理、过错追究、会议等制度作了明确的规定。
同时,明确村干部行为规范必须做到“八要八不准”:要政治坚定,不准动摇信念、丧失立场;要服从安排,不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要作风民主,不准横行霸道,欺压群众;要勤俭节约,不准讲究排场,浪费民财;要求真务实,不准欺上瞒下,弄虚作假;要办事公道,不准以权谋私,优亲厚友;要依法遵规,不准违法办事,违法立约;要加强团结,不准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对村(社区)干部有以下12种情形之一的,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办事不公,以权谋私,侵犯集体和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工作平庸,大部分工作尤其是重点工作经常处于后列的;贻误重点工作或中心工作的;在规定时间内完不成工作任务的;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的等,可向镇党委提出村干部任职动态管理建议。
“动态管理办法,给我们这些新上任的村干部戴上了“紧箍咒’,告诉哪些能做、应该做,哪些不能做、不应该做,这是一件好事,能够加强我们的责任心,同时,对那些不做事的人也形成了约束,使能者上,不作为者下。”三堂街镇黄母村村支书高伏初说。(桃江县纪委 胡凤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