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介入并不是案件审理的必经程序,资阳区对提前介入进行规范,把握好“度”,注重沟通协调。近两年来提前介入的案件5件,通过合理介入、突出重点、掌握分寸,均较好地完成了预期目标,确保了案件质量。
合理确定范围与重点。对于大案要案、疑难复杂的案件以及社会影响较大,需要快查快结的案件实施提前介入。遇到需要审理提前介入案件时,由办案职能室与审理室事先沟通后提出意见,报双方主管领导批准后再具体实施。审理提前介入的工作重点是审核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和完备程度、针对影响违纪事实认定的主要证据、或证据之间存在的矛盾。审理时坚持原则,让事实和证据说话,有理有据地提出意见,初步认定违纪性质,提出相关建议等。
科学把握时机和尺度。在提前介入中处理好两个关系:服务与监督的关系。既服务于案件查办,从审理角度为调查活动提出意见建议;又坚持履行好审理监督职能,保持审理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处理好效率与质量的关系。既通过快速阅卷尽快消化调查中已获取的证据材料,形成自己的审理意见,为案件查办指明方向;又严格履行移交手续,确保案件查办质量。特别是对拟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审理室通过提前介入,在审阅案件材料的基础上,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后,再提交纪委常委会(监察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是否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
确保进度与质量“两不误”。通过上述尺度的把握,资阳发挥了提前介入熟悉案情,帮助梳理事实证据、研究论证性质的作用,既避免了查审之前“混为一体”,又可让调查人员及时补充证据,提高办案质量及审理工作效率。同时,报经领导审批后进行,保证了提前介入审理的质量和严肃性,防止案件审理人员草率提出意见或超审范围提出意见,避免审理人员意见左右调查的情况出现。(资阳区纪委 蔡晓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