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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强化效能监督,确保科技进步奖励评审“阳光操作”

来源:中共益阳市纪律委员会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07-01

    今年以来,驻市科技局纪检组、监察室认真履行纪检监督职能,积极开展了对科技进步奖励评审工作的效能监督工作。5月20日至22日,市科技局召开2013年度市科技进步奖励评审会,对31个初审项目进行了集中评审。5月28日,益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劢委员会召开委员会议,对2013年度我市科技进步奖励项目进行终审,至6月30日公示期满,标志着我市2013年度科技进步奖励项目所有评审程序全部在阳光运作下结束。
    为确保科技进步奖励评审工作“透明、公正、公开”,局纪检组、监察室全程参与科技进步奖励评审工作的过程监督,从评委选择、评审程序以及受理公开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监督。一是对申请奖励条件进行监督。2013年度共收到推荐项目36个,其中4个项目未通过形式审查,没有受理。二是对技术成果鉴定资料的真实性进行监督。在审查中未发现弄虚作假的现象。三是对科技进步奖励审批程序进行监督。对科技进步奖励评审工作严格按程序,经过了审查受理,面向社会受理公示和专家评审三个环节。局纪检组、监察室督促相关业务科室将《益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以及2013年度科技进步奖评审程序在“益阳市科学技术局网站”发布,公开受理,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四是对专业组评审委员(专家)的确定进行监督。局纪检组、监察室监督相关业务科室从专家评委库中,随机抽取了工业、农业和社会发展三大类专家15名,并筛选调整了因工作回避的专家5名。评审专家都是在评审会前一天下午才得到参会通知。五是对专家评审过程进行监督。纪检组长、监察室在评审会前对专家及工作人员进行廉政提醒,明确评审纪律,监督专家评审过程严格把关、客观公正,杜绝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六是对科技进步奖励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情况进行监督。评审终审结果出来后,在网络和报刊媒体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示,局纪检组、监察室面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认真受理相关投诉。我市共评出2013年度科技进步奖31项,其中一等11项,二等奖10项,三等奖10项,全部做到了公平、公正和阳光操作。
    2013年我市组织推荐14个项目申报省科技进步奖,获一等奖1项、二等奖3项、三等奖3项,在全省科技大会上受到表彰奖励,为我市科技创新驱动提供了强劲推力。(市科技局  唐志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