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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山区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力度强化干部管理

来源:中共益阳市纪律委员会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07-14

    近日,赫山区出台了《赫山区干部轮岗交流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力度,强化干部管理。
    《赫山区干部轮岗交流暂行办法》规定,干部交流及轮岗的重点是:执纪执法,掌管人、财、物、项目建设的重要部门、关键岗位及工作积极性不高、不胜任现职岗位、影响单位团结、群众反映强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有明确规定必须回避的人员。科级领导干部在同一单位同一职务层次任职满8年的应当有计划地交流;班子内部分管同一工作满5年的副职应当调整分工。乡镇、街道和区直单位股级干部,同一岗位任正职满5年或任副职、正职满8年、且任正职满3年的,应当轮岗或交流。乡镇、街道和区直单位的一般干部(含在管理岗位的职工)在同一岗位工作满5年应当轮岗,在同单位工作满10年的,应当有计划地交流。对拒不接受交流干部的,对主要负责人严肃批评教育,直至组织自理;交流干部拒不服从组织决定的,严肃批评教育,直至作出降职免职等组织处理。交流干部调离时,不得随带公共物品;调离后,不得干预原单位工作。(赫山区纪委  蔡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