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桃江县着力建立健全严控“三公经费”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三公”经费管理,全县“三公”经费得到了有效控制,1-6月份“三公经费”支出同比下降30%。
加强源头管控。根据预算管理要求和部门预算编制政策,科学合理编制“三公经费”预算,将“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对全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经费实行总额控制,日常公务接待实行限额管理,单独列示。
严格接待管理。严格“三公”经费支出审核,除“三公”经费科目外,其他科目不得列支“三公”经费。加强预算单位“三公”经费的日常监管,对支出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及时发现、提醒、纠正,使预算执行与预算编制协调统一,保证执行不突破预算。一是实行公函制度。所有接待项目必须持有公函,对因特殊情况确无公函的招待费,设计接待清单,严格履行内部审批审续,在每次报账时填列汇总情况报县财政局审核。清单内容为:编号、是否有公函、接待日期、被接待单位名称、带队领导与参加人员姓名和职务、公务活动接待地点、接待费用、接待单位陪同人、分管领导、接待负责人和经办人。二是实行刷卡消费。推行公务接待刷卡消费,控制现金接待。规定,具备条件的地方须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现金支付比例全年不得超过总额的30%。三是全面推广廉政食堂。在该县机关办公楼、各乡镇建立了廉政食堂,公务接待基本上安排在廉政食堂就餐,并且出台了严格的接待标准,据统计,全县廉政食堂建立后,公务接待费用下降31.5%。
强化制度建设。出台《桃江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接待费用实行限额管理的通知》等制度,规定因公出国境必须有市级以上党政机关的正式文件并经规定程序审批后,才允许出行。公务用车实行“严格管理、科学调剂、合理使用、依法处置”,即对全县453台所有的公务用车实行定编定单位进系统统一管理,取消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专车”,对所有的超编、超标车辆实行依规调剂、合理处置,严禁“公车私挂”、“未审先购”、借用所属企业名义上牌等违规行为。2013年以来,该县共通过拍卖、协议出让等方式公开处置公务用车51台,节约财政资金200万元。
严格监督检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所有公务消费,明确专人管理,专职接待,所有接待费用须提供合法、合规的票据,严禁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积极稳妥推进县直各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公开,从今年起,所有一级预算单位使用财政资金的“三公”经费向全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县财政、县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及时发现问题,抓好整改落实,确保各部门单位“三公经费”只减不增。(桃江县纪委 胡凤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