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所有的村级支出必须按季度进行集中会审联签,每年3月为财务清理月,季度和年度财务清理入账后,必须将每季度收支情况和年度财务清理结论在村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这是日前桃江县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的内容。
从4月15日至9月底,桃江县从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完善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处置、健全征地补偿资金分配使用、完善村级收支预决算管理、实行“问题村”专项整治、完善民主监督、严格责任追究等七个方面入手,全面启动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和财务公开专项整治行动。
建立和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实行村账、资金委托乡镇双代理模式,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规范报账清理公示时间,支出按季度进行集中会审联签,会审后3日内由报账员到乡镇村账乡代理中心办理报账入账手续。每年3月为“财务清理月”,对全年的财务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形成年度财务清理结论,报乡镇村账乡代理中心备案。季度和年度财务清理入账后,按季度将收支情况和年度财务清理结论在村务公开栏内进行公开公示,公示清单上必须有村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签名,并加盖村委公章和乡镇经管站公章。500元以上大额收支必须逐笔公示。规范票据使用,原则上凭正规发票报账。同时,规范审批程序和审批手续,集中会审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限额审批制”规定,逐笔进行审核签字。严格资金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只能专款专用,严禁用于村级日常开支或发放村干部补助,严禁开支手续费、回扣费、慰问费。
完善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处置制度。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台帐,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作价评估须有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人员参与监督,处置方案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进行公开招投标并签订合同书,招投标结果须向群众公示,村获得的收益必须及时到账。
健全征地补偿资金分配使用制度。村集体被征收土地的征收方案和土地补偿、安置补偿的标准和数额、征收资金分配和使用结果必须向群众张榜公布,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监督,并报乡镇经管站备案。征收款给农民的部分由乡镇监管及时发放到户,留归集体的部分要纳入公积公益金管理,用于生产、福利和公益事业建设。所有开支要严格审批手续,定期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完善预决算制度。对村级债权债务实行动态管理,杜绝新债发生,禁止村级组织举债用于公益事业建设、用于集体财务运转开支、为其他单位和人员贷款提供担保。积极化解旧债,将村级借款利率降到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水平。实行化解旧债、控制新债目标责任制,建立新债责任追究和村干部任期债务审计制度。
实行“问题村”专项整治制度。开展村级财务和“三资”管理“问题村”摸排工作,对因财务管理不善,造成财务账目混乱、乱开支严重,群众上访不断的村,组织专门力量进行重点整治。对并村后至今仍未并账、仍然“分灶吃饭”的村,实现村统一收支核算。
完善民主监督制度。认真做好村委换届后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人员的选举工作,村支两委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加强对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的政策法律知识、财务知识、监督知识的培训,明确责权利,真正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规定要求、不按时交账的村,村账乡代理中心暂停拨付经费。对项目资金不按规定使用、报账不按规定执行的,下年度不予安排项目经费(包括一事一议项目),经管站不得出具收取项目资金收据。对财务管理混乱、乱发补助、招待费用严重超标导致新增债务的村,全县通报批评,在下年度挂牌实行重点管理,并由乡镇组织重点审计,对违纪违规责任人员严肃查处。同时,对因村级财务、资产资源处置、征地补偿资金使用分配等问题引起群众集体上访,由于失职渎职造成社会不稳定事件的乡镇,对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进行问责。(桃江县纪委 胡凤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