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民生资金监管,确保中央和省、市保障改善民生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资阳区纪委建立“四项措施”,加强对惠民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健全资金管理使用机制。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建立完善了救灾救济、城乡低保等各项民政资金管理制度。从使用范围、审批及发放程序、账务及资金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几个方面对民政专项资金做了严格规定并严格执行,切实从源头上预防、从根本上纠正、从长远上解决民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上存在的问题,确保民政涉农资金规范运行。
强化监管责任。建立了集体评议、定期审查、随机抽查、资金使用备案、公开公示、监督举报等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出问题追究谁”的原则,加强对民政涉农资金的监督管理。并发挥乡(镇)纪委、群众监督的多重作用,加强对低保资金、优抚医疗等资金发放情况的监督,确保各类补助按时足额发放。
收支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在资金使用上,实行民政部门制定发放计划、财政部门审核拨付、银行专户支出的多方联动机制,确保了资金封闭运行、专款专用,增强资金发放的透明度。在资金审批和发放上强化各界监督,实行社会化发放。对下拨的各类民政资金,严格执行专款专用、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专帐管理,严格按照资金用途合理安排资金。2014年1-6月份,我区按要求按时将城乡医疗、低保、价格补贴、优抚医疗、自然灾害救济、老职工、公益金等资金共计6869.11万元拨付到民政对象手中。通过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有效避免了资金管理混乱、去向不明问题的发生。
资金划拨实行封闭运行。在各项资金社会会发放的过程中,银行凭民政部门提供的发放花名册的信息与保障对象在银行登记的所有信息一致,才能将资金打入个人账户,既减少了中间环节,极大减小了资金管理风险,又有效提高了资金运行效率。(资阳区纪委 彭秀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