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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江:“五举措”规范村级财务管理

来源:中共益阳市纪律委员会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08-22

    桃江县针对当前村级财务和“三资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为实现村级财务的高效、规范、健康运行,该县于6月份开始在全县开展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和财务公开问题专项整治活动。主要是:
    实行村账资金双代理。该县桃农组[2014]1号文件明确规定村级财务统一实行账务、资金委托乡镇代理模式,要求进一步规范代理行为,规定乡镇代理中心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度、操作流程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加强代理资金监管,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规范审批程序和手续。该县明确规定集中会审联签由各村支部书记(主任)负总责,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全体成员(含驻村干部)对本季度的报销票据按照“限额审批制”规定,逐笔进行审核签字。所有支出报账时必须附会议记录复印件,票据上还必须有经手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签字,由村主任在票据右上角签署“同意开支”字样。要求村主任经手报销的票据,必须明确村委另一负责人审批,不得自报自批。严格会审联签手续。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必须认真负责审核每张报销条据的真实性、合规性,按照“限额审批制”履行签字程序后,所有票据都必须签字并加盖会审专用章。四是规定会审专用章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负责管理。此外,还要求乡镇村账乡(镇)代理中心业务人员认真履行职责,把好票据入账关。
    严格资金管理和使用。该县要求村级组织对外收费必须统一使用《湖南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款收据》,村内公益事业筹资或捐资必须使用《湖南省村内公益事业筹资专用收据》。严禁使用自行购买的收款收据,严禁村级组织向其它组织、个人提供专用收据和账户用于周转资金;村级组织所有收入(含项目资金)必须通过村级集体账户拨付,村主要负责人不得直接经手现金、票据等具体事务。项目资金只能专款专用,严禁用于村级日常开支或发放村干部补助;项目资金报账由项目施工负责人凭项目施工合同、项目决算书、乡镇业务站所出具的项目竣工验收报告进行结算。有关税费、管理费用要计入项目工程建设成本,不要在村级组织的管理费、招待费中列支。项目支出中财政奖补资金必须凭正规建安发票报账,农民自筹资金可由施工负责人凭领款单报账;项目资金严禁开支手续费、回扣费、慰问费。
    严定财务清理和公示。该县规定村级组织支出必须按季进行集中会审联签,具体时间分别为6月下旬、9月下旬、12月下旬、次年3月上旬;村集中会审联签后,由村报账员(会计)-三日内到乡镇村账乡代理中心办理报账入账手续;每年3月份为村级组织“财务清理月”。由乡镇统一安排部署,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或民主理财委员会)对全年的财务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形成年度财务清理结论,报乡镇村账乡代理中心备案;季度和年度财务清理入账后,必须将每季度收支情况和年度财务清理结论在村务公开栏内进行公开公示,公示时间分别为元月上旬、4月上旬(年度财务清理结论)、7月上旬、10月上旬。公示清单上必须有村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签名,并加盖村委公章和乡镇经管站公章。500元以上大额收支必须逐笔公示。
    严格完善责任追究制度。该县明确规定一是对不认真执行《桃江县村级财务管理和公开实施办法》,不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的,不按时报账的,不及时公示公开的,按《益阳市村级财务管理和公开工作问责办法》对相关责任人员启动问责。对村级组织可以采取以下限制措施,直至整改到位。不按规定要求、不按时交账的村,村账乡代理中心暂停拨付经费;项目资金不按规定使用、报账不按规定执行的,下年度不予安排项目经费(包括一事一议项目),经管站不得出具收取项目资金收据;财务管理混乱、乱发补助、招待费用严重超标导致新增债务的村,全县通报批评,在下年度挂牌实行重点管理,并由乡镇组织重点审计,对违纪违规责任人员严肃查处。二是健全信访调处机制,加大对信访问题查处力度,各乡镇对农民群众反映的“三资”管理和村级财务的信访问题,要认真受理,安排专人调查处理。经调查核实,情况不实或有出入的,要做好上访人员的工作,实事求是做出解释。对确有贪污、侵占、挪用集体资金和行贿受贿行为的,要予以立案查处,绝不姑息迁就。三是严肃查处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由于失职、渎职出现因村级财务、资产资源处置、征地补偿资金使用分配等问题引起群众集体上访,造成社会不稳定事件的乡镇,要对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进行问责。(桃江县纪委  文立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