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烟酒、花卉、食品、土特产等节礼;严禁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各种购物券(卡)……”日前,桃江县下发《关于中秋、国庆期间整治“四风”的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及党员干部严格遵守规定,令行禁止。
通知强调,中秋、国庆临近,各级各部门及全体党员干部必须做到“二十二个严禁”: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烟酒、花卉、食品、土特产等节礼;严禁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各种购物券(卡);严禁出入私人会所、隐蔽性场所吃喝玩乐,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严禁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接待;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违反规定收受各类礼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加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健身、娱乐活动;严禁将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严禁违规使用公车或者将公车外借他人使用;严禁借用服务对象车辆;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打牌赌博;严禁上班时间自由散漫、迟到早退、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旷工等;严禁在办公电脑上安装非办公软件;严禁上班时间上网看与工作无关的视频、聊QQ、玩电子游戏、出入休闲娱乐场所;严禁工作日中餐饮酒;严禁酒后驾车;严禁公共场合吸烟;严禁刁难或以粗暴方式对待服务对象;严禁职责范围内应当办理的工作事项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顶着不办或超过规定时限办结;严禁索取、收受服务对象财物,接受服务对象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活动,或者在服务对象处报销费用。
同时,该县在桃江公众信息网设立了“中秋、国庆期间违反作风建设、廉洁自律规定举报”专栏,公开举报电话(0737-8218116),认真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和投诉。中秋、国庆期间,该县将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做到发现一起,严查一起,曝光一起。
2013年以来,该县紧紧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有关作风建设规定,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种作风“顽疾”,盯住春节、端午、中秋等重要时间节点,坚持发送廉政短信、组织全方位多频次的明查暗访,共发送廉洁短信3万多条次,组织开展明查暗访57次,查处党员干部作风问题9起29人,其中涉及乡科级干部3人,免职20人,先后下发9期通报对20名党员干部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行为进行指名道姓曝光。(桃江县纪委 胡凤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