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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江: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严禁在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违规收受劳务报酬

来源:中共益阳市纪律委员会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09-03

 

    “以前总担心不给工作人员报酬,会影响我中标与否。这个规定出台,我知道公管办是动真格,我的担心是多虑了。”9月1日,一位参加中标的吴姓老板说。
    为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廉政建设,杜绝在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违规行为,回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群众反映强烈突出的问题,今年7月,桃江县出台《关于严禁在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违规收受劳务报酬的通知》。对可获得合理的劳务报酬的对象进行了明确,规定凡从桃江县评标专家库中抽取担任评标委员会的评标专家或因特殊需要经公管委批准聘请或抽取的县外评标专家,评标工作结束后即可获得合理的评标劳务报酬。对哪些获得劳务报酬属违规行为,明确规定: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招标人和有关监督部门及其他工作人员禁止接收任何形式的报酬,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招标代理机构索取或收受红包礼金及劳务报酬;对违规支付劳动报酬或其他费用的代理机构,暂停在本县范围内代理业务,并由相关行业监管部门依规处理;因工作需要,开标时向社会服务机构临聘保安、协警等人员,需报县公管办备案,其报酬待遇不受此通知限制;对违规收受红包礼金及劳务报酬的    有关监督部门、项目业主及其他人员,由县纪委监察局以违反廉洁自律或受贿行为查处。
    文件出台后,该县公管办还将通知精神用展板的形式,在公共资源交易大厅的显要位置展出,做到人尽皆知。(桃江县纪委王 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