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县级投融资平台运行监管,规范政府举债行为,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和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3〕9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32号)等文件精神,南县五措并举强化了投融资平台监管。
一是收支月报制度进一步完善。要求各政府融资平台每月5日前报送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资金收支报表》,真实、准确反映本月债务变动;年末按要求报送本公司下年度的到期还本付息情况表;存款利息和贷款利息及财务费用,必须在资金收支月报表中如实反映。
二是财政借款规定进一步细化。投融资公司向县财政借款需提交申请报政府审批,明确偿还时间和偿还来源,并出具还款承诺,严格按照“谁使用、谁偿还”原则,有偿使用,按期偿还本息。相关借款平台应按照财政部门开具的催款、催息通知单,按时将资金拨付到位,保证财政及时还款,确保政府信誉不受影响。
三是资金核拨程序进一步规范。政府筹措资金是政府城建专项资金,未经县政府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占用、挪用、转移。承担政府筹措资金(银行贷款、转拨资金)的各单位,应对此项资金开设“政府城建资金专用账户”独立核算,且该账户只核算政府筹措的贷款资金和政府转拨资金事项,未收到县财政局开具的拨款通知单,不得发生任何收支行为。
四是还款资金本息严格按标准核算管理。对于承担政府筹措、调拨资金发生的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和财务费用应按规定核算准确,并及时报送县财政部门。各单位承担政府筹措资金在银行形成的存款利息收入,由各单位转增政府筹措资金本金,进入“政府资金专用账户”,不得转做本单位收入。
五是监督检查及考核进一步加强。县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大对融资平台的建设和管理,根据不同平台的信用水平、负债规模和债务率等风险指标的不同,实施差别化分层次监管;定期组织相关机构对各融资平台资金收支情况、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每年对资金举借、偿还、收支、审批、使用管理等方面进行监督和绩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