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清风要闻

桃江:“十个不准”为村级(社区)财务划定红线

来源:中共益阳市纪律委员会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09-22

    “不准违规报账、不准乱开支、不准乱发补贴……”为进一步推进农村集体财务规范化管理,日前,桃江县出台《桃江县村级(社区)财务“十不准”暂行规定》,为村级(财务)划定“红线”。
    《通知》对村(社区)财务提出了“十个不准”的明确要求,包括不准违规报账、不准乱开支、不准乱发补贴、不准擅自组织外出学习考察、不准新增债务、不准擅自支付借款利息、不准违规使用建设项目资金、不准违规使用各种惠农补贴资金、不准擅自处置集体资产、不准简化财务公开程序。
    《通知》还明确了责任主体和处罚措施。规定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为村(社区)财务管理的责任主体,凡违反“十个不准”规定的,对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经办人员一律予以问责。乡镇农村经营管理、财政部门对村级财务管理负指导和监管责任,凡把关不严,违规办理报账、入账手续的,对乡镇农村经营管理和财政部门经办人员、负责人一律予以问责。同时,乡镇党委、政府要将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内容,履行主体责任;乡镇纪委对村级财务管理履行监督责任。凡年度内出现两例以上村(社区)违反上述规定造成财务管理混乱的,对乡镇分管领导、纪委负责人、党政主要领导一律予以问责。
    “‘十个不准’给村(社区)财务划出了制度‘红线’。”该县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对违反“十个不准”规定的村(社区)、镇干部,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处分;构成违纪的,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桃江县纪委   胡凤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