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大通湖区着力强化对乡科级单位及其党政“一把手”的监督,区纪委监察局组织开展乡科级单位党政正职述廉评议工作,着力“五个结合”发挥监督合力,赢得群众一致好评。
丰富监督手段,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巡察与党政“一把手”个人述廉评议相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和党政正职述廉评议工作合并进行,在对单位进行巡察的同时,对单位党政正职进行述廉评议。明确巡察和述廉评议重点,通过发布述廉评议公告、接受信访举报、发放征求意见函、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资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全面了解集中述廉对象廉洁从政方面的基本情况。成立了4个巡察和述廉评议工作组,由区纪委委员带队,深入集中述廉对象所在单位多途径了解情况并形成相应工作报告。
创新监督形式,一般书面述廉与集中现场述廉相结合。在强化乡科级单位党政正职监督上,大通湖区委确定4名乡科级单位党政“一把手”为集中述廉评议对象,同时,强化其他乡科级单位党政“一把手”的监督,确保党政“一把手”监督不缺位。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严把述廉报告撰写关,统一个人述廉报告撰写要求,确保群众关注热点、个人重大事项见人见物,不避重就轻,真实可信、具体实在。
拓展测评范围,区纪委委员测评与群众代表测评相结合。进驻集中述廉对象单位时,召开动员会,由所在单位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管理服务对象代表、辖区“两代表一委员”、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企业代表、群众代表等对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集中述廉对象进行问卷测评,作为巡察和述廉评议重要内容予以通报;在集中述廉评议大会上,纪委委员、各单位纪检组织负责人和区纪委各科室负责人根据集中述廉对象的述廉报告、巡察和述廉评议组评议情况及平时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廉洁从政等情况进行了客观公正的民主测评,并当场公布了测评结果。集中对所有述廉对象统一进行测评,注重测评结果运用。
突出实际效果,现场质询、询问和会后整改落实相结合。在询问质询环节,区纪委委员指出问题一针见血,不留情面,述廉对象回答问题态度端正,不推诿、不搪塞,述评双方互动良好。集中述廉评议结束后,区述廉评议工作办对评议情况进行整理,形成评议意见,向区委、区管委报告。对需要整改的问题,发整改督办专函督促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由纪委主要领导对其进行谈话,并责令重新整改,适时通报。
注重结果运用,个人廉政档案备查与干部选拔任用相结合。述廉对象的评议结果、整改及有关问题处理的情况,记入本人廉政档案,作为对其任用和奖惩的依据。同时抄送组织人事部门,作为使用干部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罗叶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