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化县委组织部将3名拟提任干部的征求意见函,送到了县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该室将在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回复工作。 为进一步把好干部选拔任用的廉政关,切实履行纪委监督责任,今年10月下旬,县纪委、县委组织部下发了《县管干部任职前县委组织部听取县纪委意见和县纪委回复县委组织部意见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县委组织部听取县纪委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了解有关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听取对其使用或处理的建议。县管干部提拔重用、股级及以下干部担任县管干部职务及其他有必要听取县纪委意见的要听取县纪委的意见。还明确了听取意见的方式。 《暂行办法》规定县纪委对县委组织部一般按八种情形回复:一是没有收到来信、举报;收到来信、举报,但线索过于笼统,不具备可查性;收到来信、举报,有可查性,但目前未查;收到来信、举报,正在就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收到来信、举报,经核查未发现问题或反映问题失实;收到来信、举报,经核查,问题或部分问题属实,但不严重;收到来信、举报,经核查确有问题,不宜使用;收到来信、举报,经核查确有严重问题,已不适合担任现职。同时,规定了县委组织部收到县纪委回复意见的办理原则。 为共同做好干部任用工作,县委组织部干部一科和县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分别明确了一名专人负责听取和回复意见有关事项的沟通联系;规定县委组织部按本办法听取县纪委关于党风廉政方面意见的,县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需在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回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