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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江:对科级领导干部实行负面记分

来源:中共益阳市纪律委员会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11-25

    “作风散漫,不坚持上下班制度,不履行正常请假程序的记1分;……”11月20日上午9点,桃江县机管局领导班子成员正在学习《桃江县科级领导干部负面计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桃江县下发《桃江县科级领导干部负面计分办法(试行)》专题文件,对全县科级领导干部进行负面积分管理。明确对有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测评中,按照中办发[2009]35号文件经考察认定为不胜任或不称职的等7种情形之一的,记12分;对有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的等2种情形之一的,记9分;对有违反政治纪律,在公开场合发表不当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等6种情形之一的,记6分;对有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作决策不进行集体研究,造成不良后果的等10种情形之一的,记4分;对有工作消极,被动应付,分管或负责的工作效果较差的等9种情形之一的,记3分;对有不正确履行职责,敷衍塞责,违规执法,负有领导责任的等7种情形之一的,记2分;对有对下属管理不严,明知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不制止的等6种情形之一的,记1分。
    文件明确规定,负面积分管理结果将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负面记分管理以三年为一个周期,一个周期内累计记分。一年内累计达到4分以上(含4分)的,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达到6分以上(含6分)不足12分的,由县委组织部对其进行诫勉谈话,且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累计达到12分的,由县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呈报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予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或免职,且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
    “我们的负面积分管理涵盖领导干部德能勤绩廉等各个方面的内容,对干部在这些方面的表现实行负面积分,是给干部头上又加一顶‘紧箍咒’,目的是‘倒逼’全县科级领导干部更加严格自身要求,注重干部形象,为群众办好事,为发展办实事。”该县县委组织部一名负责人介绍说。(桃江县纪委宣教室  王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