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南县纪委监察局就乡镇和县直单位党政正职执行“三重一大”、“三不一末位”等制度的情况进行了通报,明确表示,对党政正职执行“三重一大”、“三不一末位”等制度不到位的,将进行问责,以进一步强化对部门单位“一把手”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三重一大”、“三不一末位”制度即党政正职不得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项目等事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事项安排、大额度资金安排使用等须经集体讨论决定并实行“一把手”末位表态。
10月14日至10月28日,南县纪委监察局和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审计局联合组成检查组,对全县12个乡镇和65个县直单位党政正职执行“三重一大”、“三不一末位”等制度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发现,部分单位党政正职直接分管财务或变相直接分管财务,部分单位研究讨论重大决策事项时没有实行“一把手”末位表态等。县纪委监察局要求有相关问题的单位限期整改,并对17个单位党政正职直接分管财务的情况进行了点名通报。
通报指出,“三重一大”、“三不一末位”制度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重要制度保障,对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具有现实和深远的意义。各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政正职要深刻认识到“三重一大”、“三不一末位”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落实、严格执行,决不能将其作为装饰门面、应付上级、敷衍群众的摆设。
通报要求,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明确人事、财务、工程项目等事项的分管副职及其权限和运作程序,并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纪检监察组织要充分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督促部门单位抓好制度的执行,对制度执行不到位、甚至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负责人组织处理;应当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南县纪委办公室 吴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