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按照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省、市纪委的要求,采取四个强化措施,认真落实乡镇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落实、一同考核。
一是强化责任分解。对乡镇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解意见,对低保初审、“三资”监管、基层信访、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点任务进行分解,要求党政“一把手”当好第一责任人;开展对乡镇党政正职的述廉评议工作,要求党委做到三个“紧盯”,即紧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紧盯作风建设,紧盯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二是强化意识提升。组织乡镇班子成员集中学习“两个责任”主要内涵,围绕“什么是主体责任”、“如何落实主体责任”、“怎样履行一岗双责”等问题进行专题讨论;县委、纪委约谈乡镇“一把手”,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要求其带头落实主体责任并通过电视台、公示栏等向社会公开承诺。三是强化督导问责。将乡镇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相关内容考核办法,明确考核形式以群众代表个别座谈、召开会议集中评议、深入群众现场检查为主,对考核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聘请“党风廉政监督员”20名,对乡镇、街道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监督。四是狠抓作风建设。今年以来,县纪委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强化八项规定在乡镇的落实,全面加强乡镇干部作风建设。乡镇班子成员带头落实“八项规定”,带头腾退超标准办公用房,带头上下班不坐公车,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促进了干部作风好转。同时,县纪委、县作风办对乡镇开展明查暗访10余次,查处乡镇和村级干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案件2起2人,查处乡镇公职人员上班时间不务正业34起3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