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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区加强和规范办案工作

来源:中共益阳市纪律委员会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12-31

    近日,为严格规范办案工作,确保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根据《党章》、《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及《案件检查实施细则》、《案件审理工作条例》以及中央、省、市纪委有关文件精神,资阳区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办案工作实施办法》,旨在为“三转”基础上聚焦办案主业提供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具体规范。
    《实施办法》明确了案件线索受理范围、线索管理与排查的方式、初核、立案、组织措施与调查手段使用、案件审理、涉案款物处置、涉嫌犯罪案件向司法机关移送、处分决定下达、执纪到位等办案程序的时限、标准、要求,涵括了办案全流程,可以说是缩略版的办案实用小工具。同时,《实施办法》还强调了切实保障被调查人的权益,办案人员需要遵守的纪律等。严格遵照执行,将避免以往曾出现过的一些瑕疵,如在受理和决定初核中,随意性较大,导致一些重要案件线索被搁置或放过;在案件调查方面,未严格履行立案审批程序,到案件调查完毕要移送审理时才补办立案手续;案件调查周期过长,甚至久拖不结;在案件审理方面,偏重于对办案证据等实体性内容进行审理,而对办案过程和程序的监督不够重视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制约了执纪办案水平的提高,影响了案件的质量、效率。因此,出台一个结合资阳实际的《实施办法》确有必要。该办法由区纪委审理室起草,经纪检监察室等核心业务室讨论完善,经区纪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后,分发到委局班子成员及相关办案职能室,届时将更好地发挥其指导、修正功能,为进一步依纪依法保持办案工作力度、提高案件质量提供有力保障。(资阳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