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以来,资阳区纪委以实实在在的行动聚焦主业、落实主责,深入推进和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落实。
从“根”上把监督责任落实好。构建严密体系,成立了由区委书记任组长的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具体实施意见》,督促科局级单位成立由党组(党委、党工委)书记任组长的领导机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各级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职责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细化责任分解。起草并报区委出台了《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责任目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部署的分工意见》, 协助区委书记与各科局级单位层层签订责任状,向科局级单位分解和下达目标责任,将责任分工明确到人。强化责任制落实。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履行责任制不力的1名局长和2名纪检工作负责人进行了诫勉谈话。组织开展“一把手”述廉评议、纪检组织负责人述职述廉测评,督促领导干部查找差距,提高廉洁自律水平。
从“严”上把监督职责履行好。从严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把贯彻落实上级纪委和区委各项决策部署作为首要政治责任,对棚户区改造、防汛责任制落实、查违拆违控违等中心工作和市纪委部署安排的重点工作,通过专项执法监察和联合监督检查等方式,先后开展了10次专项督查;严明换届工作纪律,立案查处了村级“两委”换届选举中贿选和干扰破坏选举行为3人;严明财经纪律,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查处了1起医疗机构违规套取“新农合”资金及低保、五保、计生帮扶对象补偿资金的违纪问题。从严整治问责,纠正“四风”顽症。牵头开展9个、配合参与25个各类专项整治,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42次明察暗访,发现和查处公款旅游、滥发津贴补贴、公款吃喝、操办升学宴、上班时间出入娱乐场所、违规操作非办公软件等违反作风建设规定各类问题31起,立案调查20起31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9人。组织对10家单位开展了“三公”经费专项督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分别下达了《监察决定书》和《监察建议书》。督促全区376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公开承诺“不出入私人会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开通资阳区“5910廉政账户”,上缴“红包”及购物卡13万余元。出台违反作风建设“8个一律免职”“15个一律问责”暂行规定,开展了全区机关作风效能测评工作,并作为全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暗访视频短片,在全区大会上播放,1名乡镇纪委书记、1名政协联工委主任、1名政法委副书记、1名人大委室副主任被查处,在全区引起强烈反响,形成有效震慑。从严教育管理,强化权力监督。立足“抓早抓小”,着眼预防教育,结合资阳实际,部署开展了“六个一”党纪条规教育系列活动。编发《纪检监察法规汇编》;举办了“严守党纪、廉洁从政”演讲比赛;763名副科以上党员干部接受党纪条规考试;区委书记带头,广泛开展“一把手”讲廉政党课活动;包括区级领导、单位“一把手”和纪委书记,200多名领导干部赴赤山监狱接受警示教育;8名党政“一把手”接受述廉评议;开通廉政短信教育警示平台,包括村(社区)在内的全区各级领导干部和“两代表一委员”,第一时间收到关于作风建设、典型案件查处情况的短信34则6万余条。同时,强化对选人用人的监督和“三超两乱”的专项治理,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三不一末位”等党内民主和监督制约制度。
从“强”上把监督力量凝聚好。理顺体制,聚焦主业。进一步理顺纪检监察机关与其他政府工作的关系,既唱主角又当配角,大力清理议事协调机构,将参与的84个议事协调机构减少为11个,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加快内设机构调整步伐,在保持委局机关内设机构、编制数不变的基础上,增加一线办案力量,保证办案人员占机关总编制不低于60%。今年8月又通过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公开遴选考试,选录了2名办案人员,进一步充实了办案力量,优化了办案队伍。重拳惩腐,突出主责。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预计全年全区立案调查各类案件91件91人,处分违纪人员88人,取消预备党员资格1人,作出书面结论1人,涉及乡科级干部6人。同时完善典型案件剖析警示、重要案件“回访”等制度,深入剖析了新桥河镇原副镇长黄建波利用职权插手工程项目建设谋取私利典型案例,在全区范围予以通报。建章立制,抓好主力。完善纪委书记约谈、报告工作、述职述廉等内控机制,带头纠“四风”, 严防“灯下黑”,1名乡镇纪委书记因上班时间出入娱乐场所受到免职处理。强化培训教育,组织各级纪检干部参加各类培训200余人次,不断提升综合素质。今年以来,区纪委监察局提拔重用干部5人,公开遴选2人,进一步夯实了工作基础。(资阳区纪委 李伏军 陈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