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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高新区“试水”村级组织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

来源:中共益阳市纪律委员会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01-26

    2014年10-12月,益阳高新区审计分局对高新区辖内一村级组织支部书记、主任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标志着益阳开启村级组织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试水”之旅。
    2014年,《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出台,明确审计机关可以对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在益阳市审计局的指导帮助下,益阳高新区审计分局对辖内姚家湾资产管理委员会支书姚国军、主任姚云华任期(2011.9-2014.6)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试点。
    面对全新的审计对象,审计组认真分析了村级组织财务现状,借鉴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先进经验,强化了三项措施:一是创新组织方式,提高工作效率;二是规范审计内容,真实反映情况;三是严格操作规程,控制审计风险。通过审计,对被审计对象任期内履行农村经济责任目标完成职责、重大经济决策职责、财务收支管理职责、政府拨付资金管理使用职责、集体资产管理职责、廉洁从政职责情况等方面问题进行了深入审计,作出了恰当的审计评价,对被审计对象提出了增强法律法规意识,切实保障村民依法实行自治;提高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正确进行会计核算等三条审计建议。
    此次“试水”之旅,依法拓展了审计监督范围,提升了村级组织负责人的财经法纪和民主理财观念,增加了工作透明度,将对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和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为中央支农惠农政策、资金投入等真正惠及农民群众,促进基层的和谐稳定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