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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明确责任主体严控“三公经费”

来源:中共益阳市纪律委员会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01-26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巩固和深化厉行节约工作成果,推进“三公经费”规范化、制度化,确保三公经费零增长,2014年以来资阳区出台了一系列文件,严控“三公”经费管理,以制度规范决策程序。
    出台文件明确责任主体。区纪委出台文件明确规定规范预算支出工作责任人为各乡镇(街道、经开区)和区直各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区财政局严控办公性行政经费和“三公”经费预算,从源头上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区审计局负责对乡镇(街道、经开区)和区直各单位办公性行政经费和“三公”经费预算进行审计监督,区纪委区监察局加强督促检查。
    采取措施巩固工作成果。资阳区出台了7个文件规范预算支出严控“三公”经费。文件明确规定各预算单位未来五年三公经费预算原则上只减不增,对于超额度、超范围开支的一律退回相关单位重新办理。严禁转嫁“三公”经费支出。推进部门预决算公开。2014年全区共有区编委、区督查局等8家单位实行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并在资阳公众信息网财政资金专栏公开“三公”预算。
    建章立制强化工作落实。2014年由区纪委牵头组织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全区24家单位的“三公”经费支出进行专项检查,确保中央八项规定落实到实处。通过对资阳区各部门单位近3年“三公”经费和办公经费摸底调查发现,全区各部门“三公”经费2014年比2013年下降913.10万元,下降31.46%。其中区老干局、信访局等单位下降比率达70%以上。2015年资阳区将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切实负起责任,全面落实节约措施,形成长效机制,进一步调动全区各单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实现建设节约型机关的目标和任务。(资阳区纪委执法室 彭秀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