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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江:强化四项制度扎紧监督“铁笼子”

来源:中共益阳市纪律委员会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01-29

 

    2014年以来,桃江县纪委坚持从制度入手,着力完善签字背书、廉政巡查、一案双查、述廉评议等制度,确保监督责任落到实处。
    实行签字背书制度。为强化对乡镇、县直纪检监察组织的责任,确保履职到位,要求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在调查初核各类线索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在各类调查报告、核查报告等材料上签署明确意见,承诺所提供的内容客观、真实,并承担相应责任。签字背书的材料留存县纪委,作为实施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比如,在村级换届前,安排各乡镇对村级财务进行彻底清理,要求乡镇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对换届前的村级财务清理报告进行签字背书。对信访举报的调查办理,也实行签字背书,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办结后仍然信访不断的、或有案未查清的,追究调查人员、分管领导责任。
    实行一案双查制度。对发生违纪行为的部门单位,在查办违纪违规案件的同时,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倒查相关领导责任,包括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织的监督责任。如,针对县移民局存在一名工作人员的“吃空饷”问题,对局长、分管人事副局长、纪检组长予以问责,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实行廉政巡查制度。年初出台了《党风廉政巡查制度》,计划3年内对所有正科级以上单位巡查一遍。2014年已对县国土局等29个单位进行了党风廉政巡查。在巡查中,突出问题导向,注重发现问题,目前已对所发现的120多个问题进行交办,要求被巡视单位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实行述廉评议制度。每年选择3—5个县直单位和乡镇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听取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的报告。同时,述廉对象当场接受询问、讲评和现场测评。对述廉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台账,限时整改。2014年对已县教育局、武潭镇等5个单位“一把手”进行了述廉评议。各乡镇也对村干部实行“双述双评”,村干部既要向乡镇党委政府述职述廉,也要向村民代表述职述廉。现场接受讲评、测评,评价情况纳入对各村的综合考评范围。(桃江县纪委  胡凤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