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月份,桃花江镇受理信访举报8件、初核5件;县公安局开展作风建设督查6次,发督查通报1期……”,元月28日,桃江县纪委发布了2015年第一期纪检监察主业主责落实情况通报。
“三转”以来,桃江县推行乡镇、县直单位纪检监察组织落实主业主责情况月通报制度,督促各单位纪检组织认真落实主业主责,主动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业。
为充分发挥通报制度的鞭策、导向作用,在内容设计上,该县“瞄准”案件查办、信访举报、线索管理、作风建设、案件质量等“拳头”工作,设计了5大项30个小项的通报内容,比如在“案件查办”大项内,细分了自办案件数、交办案件数、交办后未及时办结数3个小项,既做到了明确主业,又督促了主动履职。在通报频率上,该县坚持一月一通报,月月敲“警钟”,每月底向全县乡镇、县直单位通报本月落实主业、履行监督执纪问责情况,既让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对工作进度底子清、情况明,又使他们时时感受到有压力、有鞭策。在结果运用上,对主业落实不力、工作进展慢的,县纪委主要领导约谈单位的党组织负责人和纪检组织负责人,并及时发出提醒函。
“县纪委搞的这个月通报太‘狠’了,‘逼’得我们不得不全力搞监督、办案子、抓作风,一刻也不敢松劲。”该县一名乡镇的纪委书记说。在月通报制的鞭策下,桃江县各级纪检组织攥指成拳,专攻主业,据统计,2014年,该县15个乡镇受理信访举报441件,立案34件,查处村干部71人,开展作风建设督查150余次,通报批评110多人,免职30多人。(桃江县纪委 丁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