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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江县严控“三公”经费管理减少支出31.18%

来源:中共益阳市纪律委员会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01-29

    2014年,桃江县严控“三公”经费管理,与去年相比共减少“三公”支出31.18%。
    合理划定预算指标。该县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的有关精神,采取从严从紧制定年初“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划定“三公”经费指标,2014年桃江县财政局下发了《关于严控“三公”经费预算管理的通知》(桃财预[2014]180号文件),明确规定:各部门务必从紧开支“三公”经费,尽量压减,不得超过预算开支,做到“三公”经费决算数不超过当年预算数;在预算执行中,县财政原则上不追加“三公”经费。部门及乡镇因新增机构等特殊因素确需增加“三公”经费开支的,应首先考虑从部门预算中调剂安排,并相应编制“三公”经费调整预算报县财政局审定后执行。
    严格“三公”经费管理。该县本级和县直所有一级预算单位(除涉密单位外)全部开展预算“三公”经费公开工作。在 公款出国(境)管理方面,该县原则上不允许公款开支。除非确因工作需要,有省、市专门机构审批把关,凭上级正规红头文件和审批单到县纪委备案后,方可公款报销。在公务接待方面,该县出台了《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招商引资活动管理规定》等一系列配套制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采取严格接待审批、严控陪同人员、严格食宿标准等方法,将公务接待尽可能安排在内部食堂,还规定接待每人每餐不超过50元,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上烟酒、不得安排宴请、组织会餐等。在公务用车方面,取消领导干部“专车”,在职县处级以上干部一般公务用车由所在单位统一调配使用。副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干部按照“四大家”序列归口管理,统一安排公务用车,出台了《桃江县党政机关及其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对公务用车实行了集中管理、定点保险、定点加油,较好地杜绝公车私用现象。
    强化监督严加处理。该县纪委会同县委办、县委组织部、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全县30个重点巡查单位“三公”支出逐一进行了督促检查,对“三公”支出超预算指标支出的,将建议县财政核减其2015年财政预算“三公”经费指标,取消超支单位评先评优资金。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该县将“三公”经费控制管理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考核重点内容之一,县纪委监察局经常组织明察暗访,对暗访发现的问题予以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桃江县纪委  文立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