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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问题 形成震慑 我市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巡察

来源:中共益阳市纪律委员会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02-02

    我市借鉴中央、省委巡视制度的工作优势,以“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为主要任务,积极创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2014年,对9个县处级单位进行了党风廉政建设巡察,督促整改问题45个。
    建立机制常抓不懈。结合县处级单位党政正职述廉评议工作,创新思路,积极探索,制定出台了《益阳市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制度》,成立了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组。对县处级单位党政正职开展述廉评议工作的同时,对其所在单位进行党风廉政建设巡察。每年确定4至6个单位作为巡察对象,以“一对一”方式全面了解掌握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履行职责、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作风建设各项规定、遵守《廉政准则》、选拔任用干部等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中所了解掌握的资料和测评结果记入被巡察单位班子成员的廉政档案,并作为其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党风廉政建设巡察中发现的先进典型,向市委进行推荐;对巡察中发现的需要处理的案件线索,经市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市巡察办进行分类处理。
    全面“问诊”防微杜渐。为全面了解被巡察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时发现单位存在的廉政风险、制度漏洞和领导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达到早提醒、早预防的目的,各巡察组深入被巡察单位,紧扣“告、听、测、谈、查、甄”6个关键环节,历时1个月,较全面地了解掌握真实情况,确保了巡察工作的真实性与公平性。“告”,通过在当地主流媒体发布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公告,公布巡察对象名单;在被巡察单位办公楼醒目位置张贴公告,设立信访举报(征求意见)箱,公布信访举报受理、监督电话,广泛收集社会各界对被巡察单位的相关评价。“听”,召开有本单位本系统干部职工、服务对象、群众参加的动员会议,听取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测”,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和集中测评表,开展问卷调查和民主测评,掌握干部职工、服务对象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评价,充分保障干部群众的监督权。“谈”,主要采取“一对一”方式,巡察工作人员与被巡察单位机关干部职工、管理服务对象、群众代表等进行个别谈话。个别访谈中注重把谈话内容与信访反映、核实问题结合起来。“查”,抽查近三年来的财务账册、会议记录、干部选拔任用等原始资料,严审细查,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清查“ 病 源 ”,找出“ 病 因 ”。“ 甄 ”,对 收 集 到 的情况和信息进行分类梳理、逐条甄别、相互印证,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形成对巡察对象的综合评议材料。
    直面问题立行立改。针对在党风廉政建设巡察中发现的问题,做 到“三个不放过”,即发现问题不放过、整改方案不到位不放过、问题整改不到位不放过。巡察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巡察组对巡察情况进行汇总,并对被巡察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作出客观评价,经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市纪委常委会专题研究,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巡察组当面将整改问题反馈给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并要求对所有需要整改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方案要有明确的责任领导、责任部门、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等。整改方案报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如果整改方案针对性和操作性不强,退回要求重做,直至审核同意后实施。结合整改方案确定的时限,市巡察办不定期对被巡察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整改到位。半年后由领导小组成员带队再进行回访,对整改到位情况再次督促,进一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问题解决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