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中央纪委十八届五次全会更是强调,要“严肃责任追究,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南县县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自加压力、夯实责任、完善机制,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中、扛在肩上、落在实处。
层层传递,责任意识更强了
“抓党风廉政建设,全县各级党委(工委、党组)责无旁贷。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渎职。特别是要落实好一把手的第一责任、分管领导的“一岗双责”,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种好自己的‘责任田’。不仅要保证自己遵纪守法,还要保证自己的同事和下属遵纪守法。”3月10日,在南县大湖经济区建设暨2015年重点项目推进大会上,南县县委书记汪军的讲话特别强调党风廉政建设。
据记者了解,“主体责任”、“责任追究”、“一案三查”等已成为汪军在各大会议讲话中的高频词。在全县经济工作会议上,他指出,“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监督责任,从严查处‘庸懒散奢’和‘有错无为、不在状态’行为,努力形成党风廉政建设的新常态。”
在县纪委全会暨全县反腐败工作会议上,汪军强调要落实主体责任和责任追究,各级党委(工委、党组)务必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
县委书记的号召,传递着落实主体责任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县各级党委(工委、党组)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角意识、担当意识、自觉意识进一步增强,形成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就是政治责任,不落实就是严重失职”的共识。
狠抓落实,履责压力更大了
“主体责任”不能只“挂在嘴边”,更要落到实处。
南县县委根据中央和省委、市委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将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细化分解,确保人人肩上有担子。
县委书记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负责县委常委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及其常委会成员的廉洁自律工作等六项具体工作,必须坚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县委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结合各自分管工作,主动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并将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在常委会上作出报告。
落实主体责任体现在各方面。去年,南县县委常委会共12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强力推进,并以县委、县政府及“两办”名义下发党风廉政建设相关文件8个。县委书记汪军先后14次单独听取县纪委监察局的工作汇报,对21件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群众来信来访作出批示,并督促县纪委交办落实。县委班子成员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约谈、纠正。
强化考核,责任追究更严了
南县县委采取定期听取汇报、不定期抽查、突击检查、专项检查和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单位党组(工委、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督促整改落实。
坚持将党风廉政建设列为县委4项基础工作之首,纳入各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内容,作为干部考核使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个人和班子实行“一票否决”。明确违纪违法案件实行“一案三查”,在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党委(工委、党组)和纪委(纪工委、纪检组)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建立实施责任追究案件情况报告制度和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制度。(南县纪委办公室 吴星)